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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 你好!
   我是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公益性岗位职工治安员,原湾沟镇派出所副所长张岩克扣工资,根据劳工法规定,月扣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20%,副所长张岩最高克扣工资竟高达30%, 由于我们开工资特殊性,有时在劳工保障领取,有时则在湾沟派出所领取,2008年12月份我们的工资是在劳工保障领取的,12月份工资派出所就没扣到副所长张岩就要求我们上缴罚款,我们一个月的工资就550元,竟要求我们缴纳当月工资的50%以上,我和同事去找他理论,他扬言到不交罚款就不让你上班,据我了解张岩在任半年时间共克扣我们治安员工资两三千元,当时他曾经说过扣我们的工资会奖励给表现好的职工,但是谁也没有得到奖励,在2008年年底时派出所搞福利治安员每人发一桶豆油价值人民币30元左右,我们一共有20多个治安员算30人,买油的钱也不超过1000元,剩下的钱哪去了?没人知道,而且我们以前每年搞福利都没有扣过工资给自己买东西,  随后副所长张岩被调走,我们正常继续上班结果1月份开工资既然没有我们的工资,新上任的副所长到区就业局去找,在找的同时我们还正常的上班结果到2月份开资,还没有我们的工资,在2月份时新上任副所长又到区就业局去找,答复是我们和副所长张岩有冲突,上班迟到.早退.被辞退.
    我们在没有收到任何的通知下就被辞退了,退一万步讲就算我们真的被辞退了,这两个月的工中为什么没有通知我们,并且不支付我们的劳工费。
 

    但是据我们了解 江源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00元,为什么我们只能开到550元?并且国家也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要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而江源区却从来没有给我们缴纳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j361()
提问时间:2009-03-12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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