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吧,4月的时候我买房通过中介签了个合同,当时对方说没有房产证,她就拿出了个纸像个什么合同吧证明房子是她的,好像是购房定金合同,说现在她们的房子是单位的大产权,她可以分户。她说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办下来,当时房子卖得比较便宜,便宜10w左右吧,他要求得全款,先给钱,最后好说歹说我就80w,那个房子总共是105w,她就同意了,然后给了她80w的购房款,(含5w定金)合同中写了附加条款就是一个月办不下来就算她违约,双倍返还我定金,定金是5w,当时给完钱她把钥匙就给了我。(现在想想当时确实是傻,哎,不提了)现在可想而知,她办不下来房产证,想要钱她又说没有,我去她们公司了解了房子的情况,人家公司的态度就是不给办,推脱说是材料丢了,我们起诉了法院,开庭她们都不带去的,我们想知道房子是不是能判给我们,强制过户到我的名下, 法官说来说去我是明白了,这种合同纠纷就2种判决方法,一种就是履行合同一种就是解除合同,履行合同我告了跟没告一样,房产证肯定办不下来,解除合同房子首先跟我没关系了,我还要不到钱,她说没有钱执行也没辙。现在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且单位如果不让他们分户的话,这个房子就是属于公司的,合同有效没效我都不知道,当时确实是找中介签的可是中介不正规,签的合同他们往总公司去盖章都不给盖,现在业务员也辞职了,他们没盖章相当于跟中介一点关系没有。我想咨询下各位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有机会保护我的护法权益吗,就是说我还能要回我的钱吗?或是房子判到我的名下。至少我觉得我花了80w至少我能得到什么东西吧,现在等于我给了她钱,她吧钱转移了装没钱我还拿她没辙,法律也拿她没辙。房产证她肯定去办过知道办不下来,现在她房子肯定也是不想要了,就拿着我给她的钱舒服的呆着了,请求各位律师帮忙想个办法。(我知道这事完全是我的错,太不谨慎了,但是当时房价飞涨,哎 - --)
听说如果她有房子是她的证据,可以起诉单位,让单位给办房产证,但是怎么我才能知道房子是不是她的?我能否要求法院调查她的房子归属性质吗?如果房子是她的单位不给办房产证我能保全吗
交首付那条没什么问题了,关键就是“买完产权后2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这条是不是意味着我20日内就得交首付办贷款?是20日内开始办理,还是20日内必须办完? 我的理解是20日内开始办,但不一定办完,而且中介也是这么说的,如果这样的话,我还可以将她一军,什么时候给钱还得看我。 当然,作为我来说,不想利用合同
5年前 我在外地买一间房子 当时没有过户 现在房子要拆迁了 原来的卖主起诉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应与受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 不是有这条规定吗?
2003年7月在山东烟台买了一间房子(经测量为120平方),没有过户,现在房主起诉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应该怎么判? 法院判定 合同无效,那么卖主如何赔偿? 现在面临拆迁补偿,卖主起诉 收回, 现在法院调解补偿, 合同上是村里盖的章, 我是山东青岛即墨的户口。
我是09年6月9日跟开发商签定的买房合同,里面约定1.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出卖人支付累计应付款的2%违约金.2.逾期付款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我因为当时公积金刚刚缴纳了两个月,要等
我在前几天看上了一个房子,但是房子没有房本,但是由于比市场价低了5万,我还是动心了,他们说得先交一部分首付款,然后再等他们办房产证,当天我们就在中介签了个定金协议,付了对方2万定金,过了几天我又去中介和她签了一个次新房的合同,又给了她68万房款,合同的补充协议写的是如果对方在一个月之内办理不下来房产证,
我现在买了一个二手房,总价100万,单价1万6千,已经交了2万定金,违约责任是中介的既定条款,为房屋总价的10%。现在我不想要了,是不是损失那2万定金就算完了?如果打官司,是不是那个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官予以调整呀,应该是多少钱?我最关心自己到底损失多少钱,谢谢!
我是一个开手机卖场的经营业主,在2008年7月份和移动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移动业务代理合同,在2008年8月份移动公司又要求我们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移动业务代理合同,两份合同都是移动公司的格式合同,内容只是代理移动业务的期限由一年变为三年,现在的问题是,我书面告知了他们由于经营不善,亏本,已转让给他人,要求
律师: 你好,有这样一件案子:甲、乙双方在甲方公司签署一项23万元的设备采购合同。甲方使用后发现设备有问题,与乙方宣传和承诺的功能不一致,极大影响了甲方的生产。由于双方协商无果,就在当地法院甲方对乙方公司提起购买乙方设备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诉讼。乙方(非甲方当地企业)也到法院进行了应诉,(后来了解,
由于房产局预算错误,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房高增加导致房屋面积增加20个平方。合同上约定双方按多退少补,房产局的实际测量为准。请问房屋增高属于户型改变吗?要买方补差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