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父亲和儿子,儿子不在国内,儿子授权母亲买房的委托公证正在办理中(听卖方母亲说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父亲、母亲、中介在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三方约定:在公证办理好后再进行过户手续;买房在合同签订后付六成首付;有卖方母亲的承诺书承诺其儿子同意卖房,委托正在办理中,如儿子不同意出售由母亲担负法律责任;若因卖方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履行,由中介对买方先行赔付买方所付首付。请问这样的约定对买房利益有无保障?中介所做的担保有无法律效应?若卖方儿子最后又不同意卖房了,或者卖方想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或是卖方父亲母亲背着儿子卖房,买方还能拿回首付和定金吗?
签订合同前,如果让卖方儿子从国外快递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未公证的)及护照复印件,这样做有帮助吗?
因父亲把房屋买给别人,家中有四个成员,三个人了同意,现在要求终止合同,但合同中写到谁违反合同尝10万,现在怎么处理把损失降到最少。
今年4月份我有一套住宅出售 当时和买方签订了合同 买方交了2万元定金 定于7月份交房(口头约定)没写在合同内 现在由于房子掉价了 买主不想要了 说现在拿不出钱 我们准备去外地 请问律师 怎么办 我让他履行合同 对方说合同上又没有写明何时交房 只注明其余欠款待交房时一次付清(因为当时只是口头约定7月成交) 看来是对方
您好!我是西宁的一位市民。我准备买一套2007年4月的房子,总价38万,由于卖方想合理避税,所以我们约定2年半以后过户,即卖方的房产证满5年再过户,(目前他的房子还做抵押贷了按揭贷款)现在他要求我首付20万,2年半以后我拿剩下的18万和他一起去银行办理他的银行解压手续,把房产证拿出来再给我过户! 我想咨询一下,他的房子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就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书》中中介有写道土地的性质是出让地不需补地价,但实际上却是划拔地且还需补一万多的地价,那我作为买方我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请赐教!
我是南昌市的一市民,今年8月底在中介那买下了一套房子,和房东签合同的时候房东讲由于搬家需要点时间,希望可以把交房期限往后延半个月,让我通融一下。我当时答应了,但希望他们能给700块钱的补贴,因为我租房住的,房租要700。房东答应给,并把这一条写在了合同的其他附加条款里:因甲方交房时间延期,甲方愿意交700元给
我和卖方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经协商我和卖方已签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 规定了赔偿及解除与原买卖合同的一切法律关系。并于次日办理了网签注销手续。但是中介还不知道此事今天我发现这个卖方又和别的中介把房子卖了(比我们当初的价钱高)请问我还可以和第一家中介反悔 以我们没有和中介签订居间解除协议来起
今年9月12日,我母亲将我们家的老房子以11万的价格卖给一购房者。当时对方交了10万的房款,我母亲也把房产证给对方了。在合同上有写到把房产证过户完后交清剩余房款1万元。 9月14日,我们当地政府移民办的工作人员来登记,说到,我们那栋楼处于三峡175水位线上,如果蓄水达到175的话,势必对那栋楼的地基造成影响,要求
我买了一间房子,当时已经签了合同,现在时隔十几年,原房主要毁约,要求归还房子,称原房主的妻子未签字,特咨询.(注:合同中的原房主签字应该是夫妻都签字,现在只能确定一个,另一个不承认签过字,但有她的名字,就这个问题咨询一下现在这个房子的房产归谁所有?)
主体合同大致内容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买卖,但是没有写明房屋中的物品和房屋附带装修及装修相关物品的处理权,在居间方的指导下用白条写了部分物品的出卖情况,但是后来发现白条签字不完全(卖方的共有人为2个人但是只签了一个),而由居间方提供的主体房屋买卖合同上卖方共有人2个人又全部签署完全,买方和居间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