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在六十年代,征用我村土地700亩,没有给补偿款,现在国家搞建设,占用其中的土地,并拨付赔偿款,请问补偿款应给谁,部队还是村委。国家有这方面规定吗?
最近,我村一块在邻村一座山场脚下的林木被邻村连同他们山场的林木一起卖给了经营木材的商人.他们的依据是:村委会一本1963年立的簿里面(该簿从头到尾没有一页盖有任何公章)把他们这座山的权属界限写到以"田为界",(田自古以来一直是我村耕作,这他们也不否认).以"田垅为界"就包括了我村这块土地林木)。但是,这块土地是我们老
我是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党坝镇村民,我叫张子举,有两个问题向你们咨询,希望领导在百忙中给予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农村土地可采取招标、拍卖、
我们国土局收到了一个行政复议申请,这个申请是权属争议引起的,现在我们发现复议申请的提起已经过了行政复议60日的期限,请问他们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不是存在土地权属相关的行政诉讼存在复议前置吗?现在如果不受理其行政复议,那他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镇政府向农民征用二十亩地作镇农科站的实验田,镇政府又将此块地租赁给村民,租期还有二十多年,现县政府又将此块地征用,问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我现住城乡搭界处。城市户口。住房是父辈在上世纪50年代从别人手里买下的(凭证之类的东西随着年代久远成为历史)。在70年代初进行了房屋改造,并取得了房产权证。(好像那时还没有土地使用证之说。只记得如果有条件的话房屋能建多大就可以建多大)。父母过世后留给姊妹几个。几个姊妹于92年申请在原有的老地基上进行楼房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