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离婚判决,对方藏匿财产,法院对其名下财产并未查明,一审判决已下,请问上诉发回重审的可能性大吗?
案件发回重审后,被害人继续上诉,省高院二次下发裁定,维持原判,受害人还可以上诉吗
我是一刑事案件的受害家属,凶手欲对一8岁幼女实施暴行,遭到反抗被凶手杀害,埋尸潜逃新疆是十一年后被捕,案件先后经过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处凶手死刑,凶手上诉,省高院二审发个裁定是发回重审,中级法院又判个死缓,我们不服上诉,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我们不服,还能上诉吗?能对经济赔偿提出上诉吗
王淑芬、胡兰萍诉胡思金析产、法定继承一案,被告在一审中承认自己保管着死者(其父亲)生前的三张存折,分别是xx信用社3000元、xx农业银行30000元、xx邮政储蓄银行12000元,共计45000元。由于一审法院违法法定程序,依职权在银行调查取证中没有查出其他仍然由被告保管的存折(存款),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一
遗产纠纷案一审判决后,如果上诉到中院,中院能否“发回重审”?
中院有几种判决“比如,1。维持原判,2。中院改判,3。发回重审。谢谢。
离婚案件原告因为自己拿着钱没有起诉共同财产,一审法院违法办案,法官临时找人替代开庭,并拒收申请法院调查书和反诉状,不顾孩子长期跟我生活,分居八个月原告只来看望孩子五次的事实,把孩子判给了对方并没有提及探视权和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我上诉至中院,现在进入调解阶段,二审庭审提供的证据和孩子的意愿对我有利,
二审法院以民诉法第170条(四)上面内容和183条为所谓的“法律依据”,伪造遗漏当事人(所述的当事人在15年前已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对此,一审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已取证确认,二审法院也已在第一次审理此案时确认),拒不执行170条(四)下面“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再次将二审的案件裁定为“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