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个人原因,要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违约,合同要求交付高额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的时候交了总价款30%的首付款1.7W余元,解约的时候要求交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加设计费每平米40元,共计1.5万余元。 而目前为止我们的期房还未交付,所以并未量房,也没选材料,没有报价单,更未开工。设计师给我的设计图,也是她给别人家的设计,只是让我看看风格,相当于没给我们做设计。 装修公司并未有多大损失,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是单方面有利于装修公司的,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约定,我认为不合理。 请教我家的情况是否适用于《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是:装修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二是:我是否享有承揽合同的定做人随时解除权? 三是:违约金规定是否可以判为无效,或者我在施行我的随时解除权时,是否要承担违约金赔付?装修公司没有开始施工,对他们造成的损失并不大,这个违约金如果要付,比例过高了,是否能调低,一般多少比例合适? 或者还有什么别的办法能够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选择起诉的话,律师费用大概多少?请教各位大律师,多谢多谢!
我的房子建筑面积48平,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出现多收款现象,本来预期水电改造1800元,改之前问他们2000能不能下来,他们确定能,才让装修公司负责改水电的。可是最终改完之后要4300多,而且装修公司老板态度特别强硬,并说最多只能便宜一百,我觉得这其中有敲诈行为,早告诉过他们如果超过2千我就自己另找人。现在工程刚过
本人于2007年6月购买内蒙古呼伦贝尔卓达公司开发的卓达花园楼房,并签订合同。合同上写明窗户是3层玻璃,而交付时是2层玻璃。固本人以不符合房屋交付要求为由与开发商交涉到现在没有结果。 上述情况是否开发商违约?应如何处理?
公司以我未能达到应有底薪比例的业绩和有别人给我代打上班卡现象将我辞退,劳动合同签了一个月了,提前11个月终止。这种情况公司应该不应该给予我违约金?
案例:A是装饰公司,B是装修客户。 两年前B客户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A装修公司,要求对其房屋进行装修,由于金额较小和熟人介绍的原因,没有签订装修合同,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装修过程中,装修材料由A公司代买,当时口头商定的是A公司购买的材料有收据,但是没有发票(因为众所周知,如果建材市场要求开发票,
应届生还未毕业的时候,和某公司达成就业协议,面试通过,签署了就业协议,同时还附带另外一份公司培训协议。协议要求在该公司培训三个月,培训通过后,在拿到毕业证书之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公司缴纳8000元的培训费。现在已经在接受完三个月培训,并实习一个月了,不想继续在该公司继续工作了。 另外,当时签署就
公司在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提前解约双方要赔偿违约金的条款有效吗?
我因故想离开现公司,但合同还有8个月到期,在提前30天交辞职报告后,人事部门说要我赔偿5万元,因为以前签订的合同中有写这一条,所以想确认我是否要赔偿给公司,如果不用赔但是公司不给我办理手续,我是否就可以离开公司了?谢谢!
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想辞职却要求赔2000违约金,并无法要回押金。
我之前找工作,被一家销售公司录取的,工作内容是负责推销公司卖的产品,进公司的时候签了一份代理销售合同,内容的话就是说给了我销售权,可以销售公司提供的某某品牌的产品,上面写了个如果违反销售规定赔偿两千元,并收了我100元押金,说是产品押金,开了一个收据,可是后面工作之后发现这个公司很乱,工作了半个月,一
和企业签了三方协议,补充协议里说签订就业合同后一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3000.我现在不想去了,公司
和企业签了三方协议,补充协议里说签订就业合同后一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3000.我现在不想去了,公司也没对我进行培训,我的档案还在我手里,想问问违约金需要付吗,合法吗?
关于装修公司装修后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质保期内迟迟不予维修以及合同违约
我是2013年12月19日与合肥本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约定人工费及主材费一起全包六万五,工期最迟至2014年4月完工,中途装修交流比较畅通,可是到4月份我将费用支付完后,仍存在局部装饰装修公司迟迟不安排人员收尾,且打的柜子造型与图纸不符,迟迟未予更改,由于我急着要用房子,且家里买了不少家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