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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要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违约,合同要求交付高额的违约金

要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违约,合同要求交付高额的违约金 因为个人原因,要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违约,合同要求交付高额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的时候交了总价款30%的首付款1.7W余元,解约的时候要求交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加设计费每平米40元,共计1.5万余元。
  而目前为止我们的期房还未交付,所以并未量房,也没选材料,没有报价单,更未开工。设计师给我的设计图,也是她给别人家的设计,只是让我看看风格,相当于没给我们做设计。
  装修公司并未有多大损失,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是单方面有利于装修公司的,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约定,我认为不合理。
  请教我家的情况是否适用于《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是:装修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二是:我是否享有承揽合同的定做人随时解除权?
 三是:违约金规定是否可以判为无效,或者我在施行我的随时解除权时,是否要承担违约金赔付?装修公司没有开始施工,对他们造成的损失并不大,这个违约金如果要付,比例过高了,是否能调低,一般多少比例合适?
   或者还有什么别的办法能够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选择起诉的话,律师费用大概多少?请教各位大律师,多谢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lw668(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4-06-2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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