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12月来单位上班的,试用期工资1200,因为表现好2010年3月涨到1800,5月开始2000,每月只休息4天,合同一直未签知道今年9月才签的,合同上写的是综合工资2000元。请问这样我周六上班就不该支付加班费吗?当地劳动局也是向着单位说话的,真的很无助。
我在深圳宝安西乡,我于7月份进厂,八月份上了一个月满班,除3个星期天没加班外,上了28天共计279个小时班,其中按厂里安排正常每天8个小时加班2.5小时。九月初发生工伤,左手食指中节骨折,工伤已经认定,并且厂方未参保。工伤发生后1个半月也就是10月份厂里买了工伤和医疗,养老未买。鉴定时间是11月中旬。之前厂方和我签
一个福利厂拿最低工资2000,每天12个小时,没有加班费,违法吗?
每天在车间12个小时外,还要搬150KG的料,领导还要说我们拿的工资多,每天上下班打卡,算是证据吗? 厂里因生产关系,多招了按政府给的比例外的额外正常员工,算是违法吗?
辞职之后不给拖欠的工资,在该公司工作的时候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上保险,周六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我能连同工资还有加班费其他补偿费一起要回来吗?
2010年5月办理了离职手续,在人事也办理了工资结算清单(包括4月工资,5月工资,加班费),但是到现在公司连4月份工资都还没给,公司的财务说,4月的工资是算在结算里面,所以到时候一期发。但是到现在还没给。 情况如下:1.加班费是离职时候把以前的加班时间一起算的,加班时间原部门经理已经签字认可; 2.公司
我的基本工资是1100元,扣除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单位补贴132元后达到960元,请问我的节假日加班费是否应该冲抵单位给我的补贴
我厂主要是以计件为主的服装厂,为招揽工人入厂,工厂实行计件+(保底+全勤+加班补贴),(保底工资实行三个月)员工入职前均已详细的阅读了工厂的规章制度,但在签劳动合同时拒签,现在他们在工厂做了不到三个月已申请辞职同时申请劳动仲裁,有意提高保底工资,劳动仲裁终局要求我单位支付其几人二倍工资及加班费。 现在
我想问我与公司在试用期间辞职公司没有在工商局注册,打印不到注册资料,我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与公司建立劳动 关系的证据。我该如何拿回我的工资和加班费。
我是青岛开发区一所职业学校的老师,假期工资发了410元,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平时加班没有加班费,不加反而扣钱,今天我在劳动仲裁书上要求解决劳动合同,请问能得到相关的赔偿吗?(我签了一份没有终止日期的劳动,我手里没有,只有单位有一份)
离职手术许已经办理完要走人了,但公司当时不给结算工资和加班费,只给写出加班时间和上班天数,这样合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