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私企4年来一直在“吸储”资金,所有资金用于上级公司的经营发展--即 只吸收存款 不向外贷款,存款时 给储户私企存款单,且存取自由。一日,公安突然进行查封,初步定性为“非法募集资金”,查封工作开始的一个小时后,一个干杂活的临时人员进入查封现场,并被扣留 不得外出,但公安人员身着便衣,并没有人告诉他是在查封,此期间,临时工在思想意识上猜疑是查封,同时,无意间得到了一张银行卡及密码,(本身没有贪污的想法,但没有把卡交出来),第二天,另外一个私企人员,职务是财务会计,约见得到银行卡的干杂活的临时工,“为了避免自己和亲友的存款受到损失(二人及其亲属在此企业都有存款”),二人一同前往银行,把银行卡内的款项取出 并依据亲友在私企的存款单数额 换成了正规银行存单, 分发到亲友手中,并收回亲友在私企的存单,让亲友自行到银行取款。 事后,临时工觉得不妥,主动向公安人员说明了情况,并且 为了挽回损失 与公安人员一起去银行查封发出去的银行存单,但储户已经支取了140万,其他存款(存单)被冻结,(这140万 的确是储户在私企的存款,二人没贪污,没有占为己有的想法和行为)。 请问;他们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财务人员是什么罪? 临时人员是什么罪? 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我是某银行主任,曾替挪用公款人许某保存过存折,他把挪用村委会的土地赔偿款放在这个存折上,我也曾作为中间人给另一个银行的主任为了完成存款介绍用了50万元,用了29天给他无折存上了.
我原是银行工作人员,04年为亲属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透支用于修路工程。当时单位有发卡任务 透支余额等多项指标考核,而且对于银行卡的具体操作也没有明文规定,所以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了近200张信用卡 透支本金700多万元.由于交通局压资等到修路款下来的 迟迟不给,后来通过法院以扣押的方式收回了500多万元,正在我们
我原是银行工作人员,04年为亲属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透支用于修路工程。当时单位有发卡任务 透支余额等多项指标考核,而且对于银行卡的具体操作也没有明文规定,所以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了近200张信用卡 透支本金700多万元.由于交通局压资等到修路款下来的 迟迟不给,后来通过法院以扣押的方式收回了500多万元,正在我们
朋友挪用了公款约2万元于私人使用,公司有三个半月工资约13000元没发给他,如果现在提出用工资填补,余款用现金填补,如果公司还是要起诉的话怎么判刑?是否要坐牢?这是属于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
李某原系某乡镇正式事业编工作人员,退休后被该镇继续返聘担任会计,返聘期间,李某挪用单位公款10万元,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还是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案件性质到底是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
某国企与外企合资,成立了合资公司。该国企又用未进入合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改制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该国企因需管理合资公司股份及承担历史遗留责任,至今仍然存在。该国企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改制,变更了全民身份,但被政府聘任为该国企的厂长(法定代表人),该厂长既是国企的厂长,同时又是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事故后,一方将另一方的车辆私自扣押,是否构成违法,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应该到哪里进行解决
我汽车和他人汽车发生擦挂,双方到交警对处理事故时,对方派人将我车拖走。要求我方交20000元后放车。我到交警后交警叫我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有说这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解决。现在我到底找哪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