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块宅基地,上面有6间房,老人有两个儿子A、B,三个女儿,老人活着的时候是由兄弟俩共同养老送终的,所有医药费生活费到后来的丧葬费每年祭日费用都是兄弟二人均分,三个女儿只是在老人活着的时候每年回去一到两次看望老人,现在兄弟二人因为老人留下来的院子如何分配发生了争执,本来三位女儿是放弃继承权,由兄弟二人继承,但是兄弟两个都想将对方继承的半个院子买过来,协商不成,A提议一家一半,B死活不同意,非要自己全部占有给A些补偿,后来B说服嫁到外面的三个女儿都作为原告起诉A,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老人没有留遗嘱
07年我妈妈违背我爸爸的意愿将老家的房子卖给了一个老乡,协议署名也是妈妈签的,并把宅基地使用证书(相关署名是爸爸的)给了他。当时因为妈妈已经收了对方的钱且签了协议,爸爸不懂法律,认为已经完全无挽救的余地,所以只好无可奈何。时至今日,已经过去几年了。现在,如果爸爸要将此事诉诸法院要求取消这份协议,不知是
爷爷奶奶去世,奶奶临终前将房产给我,父亲那一辈都愿放弃继承房屋遗产,请问该有什么样的手续(奶奶临终前没有写遗嘱口头说的)
我们现在在农村老家有一套房产,因为我们的户口现在都不在村里,只有我爷爷的户口在村里,我爷爷要是不在了,我们只有房屋的继承权,那是不是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子一直在的话,村委会就没有权利吧宅基地收回?
我们一家人现在户口都不在村里,但是我爷爷的户口在村里,在村子里也有一套房子,要是以后我爷爷不在了,我们能不能继承宅基地?要是想拆掉房子重新盖的话需要经过村里的同意吗?
我老家现有两幢房,一幢是我奶奶留下的,一幢是我父亲自己后来建的,这两幢房都属农村宅基地建房,上面都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父亲这辈共我父亲和叔叔两兄弟,我叔叔在六十年代就当兵在外,后在城内成家工作(我叔叔共有三个儿女,三个属城内户口),(我父亲这边也是三个儿女,一个户口在农村老家,两个在城市),现因农村危
您好!我在2001年3月,在我妹妹家宅基地上盖了三间砖瓦房,当时征得她的同意;(同时我把我家的老房子拆掉,能用的材料带过来用在新房子上),面积约75平方米,(我们是同一个村,但不是一个村民组,我是一组,她是二组)也就是说宅基地是她的,并且有2米高的墙脚也是她建的,房屋上部全是我的,并装有门窗;今年镇政府要拆
我户口从农村宅基地拆到了城市,但老家还有一栋3层宅基地房子(是爸妈时候建的),家里还有个哥哥(户口还在农村),爸妈过世后该房子的户主就变成哥哥了,请问我还有该房子的继承权吗?
我以前当兵退伍分到县里单位上班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农村分土地的时候我的户口还没迁出去而且还算了我的人头,那请问现在父母不在了,村里的土地我能有继承权吗??
我是山西太原城市户口,妻子原来是吉林省白城市农村户口,2006年我们在山西太原进行了结婚登记。2008年将其户口迁至了山西省太原市市区我的户口本上。现在我们想出资给在吉林白城市农村居住但没有房子的岳父母在他们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买处带院的房子(此房具有宅基地手续)居住,以改善老两口的居住条件。但是考虑到有关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