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与房屋归属问题
关于你和你妹妹之间对补偿款的争议,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原则上是谁投资谁受益。
目前这套房屋,有一部分墙脚是你妹妹建设,主要争议是关于这部分“墙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1、如果在建房之前对这部分墙脚已经给你妹妹价款,那么补偿款没有你妹妹的。
2、如果在当时你妹妹只是口头上说:“这个宅基地和墙脚全部给你使用”但是并没有明确表示是给你使用还是赠与给你,那么对这部分墙脚的所有权会有争议,如果无法证明是赠与给你的,那么可以对这部分墙脚折合补偿款给你妹妹。
房屋拆迁补偿归你,若房地补偿款可分别确定,宅基地补偿归你的妹妹,房子补偿归你。户奖30000由本小组成员享有。
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产权,至于你所花费的,那是你妹妹,可以协商解决。
你建房屋的补偿归你。宅基地补偿归你妹妹。 我的补充: 2013-11-12 19:52
针对户口的补偿应该是谁的户口在这里,归谁。
房屋属于宅基地所有人的,你出资可以计算数额补偿给你。如果政府认定你们是两户,就有你的,一户没有你的
应以房产证为准,补赏款应以你投入款计算,如果不行可请法院审议判决。
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就谈不上产权归谁问题,或者说,从法律意义上讲你们谁都不拥有产权。从你所述,你的房子应该算是违章建筑,理论上政府可不予赔偿,但现在地方政府为息事宁人,对实际已经建成并居住的房屋给予赔偿,这种赔偿本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真动真格,你们双方要求都难成立,故建议还是协商为妥,至于什么户奖,我看也是依据不足。
你好,根据你所述,解答如下:
1,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但是你投资所建,房产归你,只不过你欠缺了一个手续,就是应当和你妹妹去县政府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赔偿款归你,因为你实际占有并使用了宅基地,房地一体。
3,但你应对你妹妹补偿,毕竟还是她名下的宅基地,且墙角是她的,至于补偿多少,这是你们私下协议商量的事
4,你符合有房有户的奖励政策,但建议你原来的老宅基地尽快处理掉,因为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的规定,且宅基地上2年内如果仍空闲,政府有权收回。
如果是拆迁的话,每个项目都会有一个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看拆迁的这个方案才能确定大概的补偿数额。另外每个省都有一个区片价,但是这个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个价格每3年左右会变动一次,但这个只是作为地方拆迁的参考。
另外,虽然没有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是并不代表不给于补偿,有些农村没有颁发过这个证件,但是村里或者镇里都有记录。不过补偿是针对你妹妹补偿的,毕竟宅基地是她的,至于建房的时候你付出过很多,但这是你和你妹妹之间的事情。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补偿是否合理合法,入户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否则,这点钱虽不多,但是容易造成你和你妹妹之间产生矛盾。
你好,1、该房屋产权归谁所有?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你妹妹,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也就是房子需要看房子的产权证,房屋产权登记为准,你是本村村民,可以在宅基地上经过审批搭建房屋。最主要的是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妹妹的名字,虽然是你出财出力,但是你能要求的也只是收集证据,以债权债务要求。如果房子没有房产证,建议积极到当地的村委会或大队办理房产证。 我的补充: 2013-11-13 10:59
2、赔偿款应该归谁?
你好,如果拆迁,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看是按照产权面积还是按照人头,如果按照产权面积而且你也有房产证,那么补偿款归你所有,如果你不是产权人但是你的户口在上面,那么如果按照人头也就是户口分的话,你也可以补偿款。如果你既不是产权人,户口也不在上面,那么你就不能要求补偿款。
3、怎么补偿对方?
你好,按照第二步骤,根据当地的政策,不需要补偿,如果你是产权人。
镇政府拆迁政策是:有房有户,每户户奖3万,我的户奖是否成立?
如果你的户口在,那么可以分得,建议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诉讼维权。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有疑问可来电或继续追问,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1、该房屋产权归你,因为是你投资所建
2、赔偿款应该归你,这是针对房子补偿
3、可补偿你妹妹4万元,毕竟地是她的,且她还建了墙角
4、你的户奖不成立,你不是户主
双方户口均不在二组,与户奖无关,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选择适当的房屋产权份额算法,双方将11万元按建房投入比例,妥善分配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