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广东东莞长安镇打工,2010年11月8日,小偷趁上班时间进入本人出租房内盗窃,盗走现金610元,相机一台(于2010年5月以1300元购买,有发票),手机一台(于2008年4月以600元购买,无发票),当天报了案,公安也到出租房内照相取证,并且本人到公安局录了口供,隔天,小偷抓到,本人再次到公安局录口供,已确认被盗手机,但相机却无踪影,估计变卖了,听公安局的人说小偷尚未认罪,公安对被盗物品做了报价,说是要向上级汇报,手机未归还,就这样让我离开公安局,说是过后联系我,现在几天过去了,我任未接到任何消息,请问我该怎么办?这样的案件我可以要求索赔么?那要是小偷无赔偿能力我该怎么办?是否存在公安局从中赚取的情况呢?
就在今年的7月11日,苏州某一小区居民楼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案子,家里有以下东西被偷了: 1.Samsung笔记本1台,2.sony psp游戏机1台,3.黄金戒指2枚,4.黄金项链1条,5.黄金手链1条,6.黄金耳环1对,7.白金项链2条(保留有发票),8.现金1300多块,9.Nike T恤衫1件,10.Zippo打火机1个,11.香烟5包,12.砖石牌手表(
10月5日踢球时被人踢断后脚根键现在治疗中,预计总治疗费用1万元,当事人在支付手术费后不再负责,可是受伤人半年内没法工作,误工及陪护费,以及后期康复都是一大笔费用,如何协商赔偿。起诉的话要提供什么证据
本人在所有证件带齐,在正确行驶的路上,在一个绿灯的情况下,某人开着电动车(冲禁违章)撞向我摩托车,交通事故后,俩人均无大碍,只是轻微擦伤,双方协议无效,只好拔打110,警方与扣留我摩托车与他人的身份证,但事故后违章的他迟迟不肯去办理后续,想咨询下律师你应该如何做才能快点解决此事? 我车被撞到严重变型,要
几个12.3岁的小孩在今年连续三次进入我家,打碎玻璃撬坏锁,第三次时被人看见且小孩承认犯罪事实,但其家属不愿赔偿,该怎么办? 协商不成,有没有那条法律写明了该怎么办的
一朋友因汽车前一段时间被盗,所以上下班骑电动车,结果晚上下班途中光线不足,被路边堆放石头的绊倒,摔到头部,抢救无效死亡。如果汽车不被盗,开车的话根本不会发生这种意外,现在公安部门已经将小偷抓获,请问可以追究小偷的赔偿责任吗?
在酒店进餐时,车子停在酒店酒店指定的停车位,车内包被盗,请问可以要求酒店赔偿吗?如何证明自己丢失的钱
你们好! 前几日我去***酒店进餐,将车停在***指定的停车场(当时有保安指引方向并在指定的位置,有保安看管),进餐后取走离开发现放在后排座装有现金和物品的包不见了,车窗的便条明显撬过,我已向派出所报案并已立案,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酒店提出赔偿吗?酒店现在认为我们无法证明我们的包内放有多少现金为由不予赔
事发当天下午五六点左右,我和舍友共三人回到宿舍,打开柜子时发现挂在柜门上的肩包里的钱包丢失,当时柜门完好无损,之后报了警,并且延误了我回家坐火车的时间,导致火车票作废。事后十一长假过后回到宿舍,阿姨找我谈话时,怀疑钱包是被我好友所偷,因为我的柜门钥匙有把备用在抽屉里,只有她一人知道这把钥匙在哪,于是
本人在广东东莞长安镇打工,2010年11月8日,小偷趁上班时间进入本人出租房内盗窃,盗走现金610元,相机一台(于2010年5月以1300元购买,有发票),手机一台(于2008年4月以600元购买,无发票),当天报了案,公安也到出租房内照相取证,并且本人到公安局录了口供,隔天,小偷抓到,本人再次到公安局录口供,已确认被盗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