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入室盗窃,损失赔偿如何处理
入室盗窃,损失赔偿如何处理 就在今年的7月11日,苏州某一小区居民楼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案子,家里有以下东西被偷了:
1.Samsung笔记本1台,2.sony psp游戏机1台,3.黄金戒指2枚,4.黄金项链1条,5.黄金手链1条,6.黄金耳环1对,7.白金项链2条(保留有发票),8.现金1300多块,9.Nike T恤衫1件,10.Zippo打火机1个,11.香烟5包,12.砖石牌手表(父亲生前留下的)1块。
以上是丢失的东西,在案发当天,失主报案了,刑警大队进行现场拍照近两个多钟头,之后分析说是团伙作案,进来小区附近有几家先后也被盗了,于是就在附近安排了便衣警察,在7月28日的晚上,小偷对附近某居民家又一次盗窃,盗窃的有笔记本和数码相机,在他们还想再去另一个楼的时候,被便衣警察发现并制服,缴获他们盗窃的物品,减少了另一居民的损失,现在贼捉住了,但是上面所诉述的12样物品,都没有追回,估计已被销赃,之前的时候警察局要求提供物品的购买发票,可是只有白金项链2条的发票保留的有,那些黄金都是九几年的时候买的,早就没有发票了,(我问一下,有规定说认领遗失物品要提供购买的发票吗?这样的话,别人赠送的就无从考证了,对吧!),今天警察局通知失主说东西没有了,要把人放了(再问一下,既然是团伙作案,又是累犯,如果放人的话,社会治安是不是存在危机呢?可以放人吗?),然后给了失主一张物价鉴定单子,让签字,赔偿一千元(其中Samsung笔记本估价600元,sony psp游戏机估价400元),现在失主该采取什么措施呢?哪些措施最具有可行性。老百姓就这点家当,而且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不知道怎么解决,如何才能追回赔偿?
谢谢回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奶油布丁(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9-08-12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