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我购买现在住房(二手),对方提供05年度供暖缴费发票,2010年10月供暖所起诉我欠2004年度供暖费,收到法院传票后第二天,我向供暖所电话说明情况,供暖所声称次日撤诉,我以为此事就此结束,现今却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我该如何处置?请指教。谢谢
我在天津上大学,在北辰区租了一个房,一开始是450元每个月,租的是一间屋子,房租是直接给住在同一个单元的对面房间的人,再由他们转交给房东,过了段时间,他们搬走了,我们找人和我们一起合租,好不容易找到了合租的人,而且,也答应缴纳房东每个月850元的租金,但是一直没有一份书面协议。 11月到1月是天津供暖的季
我家从05年开始就没有缴纳过供暖费了。事出有因我家04年的供暖温度就没有达标我联系过我的物业却不了了之所以璁年开始我就没有缴纳供暖费,没有交费的同时物业也给我家的暖气供暖,但是我当时没有和任何责任方联系,当初供暖协议书中也签署过因欠费供暖方有权停止供暖所以我也就没有在意,直到今年一直没有交费自然而然也就
我从天津河东某处购买了一二手房,在2010年2月合法取得房产证。谁知去交采暖费的时候被告知原房主拖欠了12年的取暖费11000余元。我与原房主交涉,他家不愿为此缴费。供热部门以此为理由,不肯收取我2010年的采暖费,理由是原房主欠供暖费,无法给我签订采暖合同.我和原房主签过协议中明确表示次房子没有任何欠款纠纷,在此
我爷爷今年八十多了,有八年的供暖费没交,现在人家催款了,法院判决书也下来了!老人还是不太愿意交,说这个费用应该是单位出,我爷爷原来单位的同事,他们的供暖费都是单位负责,08年的时候公司倒闭了,爷爷的工作档案调到街道了,工作人员说,我爷爷只有养老金和洗理费, 关系转到街道并没有取暖费报销项目,这事一直拖
由于离婚,2009年冬季取暖费没有交,供热公司起诉了我们夫妻二人,法院判决应由我们二被告共同承担,我接到判决后及时向法院交清了我应付的部分,并有审判员给我打的收条,可是在今年8月份时,法院来我单位又执行了一次,把女方应负责的部分在我这执行了,请问我应怎么办?
我是2009年12月份在河北燕郊买的二手房,买房时房东告诉我不欠任何费用,说她一直没有入住。当时我 也去物业查了 ,说这套房子一直就没有办理入住登记,所以就什么费用都不欠,房东还答应改分户供暖 的费用是她来负责的,今年我要改暖气的时候结果被告知拖欠取暖费,自2000年至2008年就没有交过取暖 费,2008年之
本人住单位公房,供暖费一直由单位提供。但单位于2002年破产,之后房屋归房管局。2008年5月我将房屋出售,现房屋物业公司将我起诉,让我补交2002至2008年的供暖费。请问:1、物业公司于2010年9月将我起诉,是否过了民事案件的诉讼有效期?2、我应怎样避免或减少缴纳供暖费?
我家有套房子闲置,去年因为装修把供暖阀门让供暖公司关闭,直到今年才打开,所以没有实际供暖,供暖公司催缴费我们没交,现在以拖欠供暖费的理由提起诉讼,找供暖公司理论,其成有规定无论是否供暖都得缴纳供暖费,请问有类似的规定吗?我们去年的供暖费必须如数缴纳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