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村委会订立了50亩林地的承包经营合同,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李某由于经营状况不好而与本村张某协商将承包的林地与其承包的耕地互换。村委会出面阻止,并称如果互换将收回两人承包土地。无奈,李某将林地转包给本村王某,双方签订了转包合同,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村委会以李某擅自转包为有,书面通知李某解除原承包合同,并与本村陈某签订了该50亩林地承包合同,李某坚决不同意将林地交给陈某经营。 请问:李某与张某是否可以互换,互换是否违法?村委会是否有权利阻止,若互换村委可以收回两人土地吗? 转包给王某的合同是否有效?“转包不需要经发包者同意,只要到村委会备案”是否正确?村委会可以书面解除与李某的承包合同吗?村委与陈某签订承包合同是否属于擅自转包?土地经营权是归善意第三人陈某所有吗?李某可以向村委追偿损失吗?
土地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将土地转租给第三人,请问发包方可以要回土地吗?
顾某家有农田10多亩,2006年顾某将此农田发包给沈某,合同期限为5年。沈某在2008年将此农田转租给孙某,并订立3年合同,此合同是在顾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因顾某常年在外打工,对此事并不知情,现顾某不想让孙某承包,但孙某坚决不同意搬离。当时顾某与沈某订立的合同相对简单,并无沈某不得将土地转租给他人或沈某将土
A、B二人是自然人,均无建筑资质,A从别处分包了两栋楼的建筑工程后,又与B(无履约能能力)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约定65%进度付款,B又以这两楼的名义私刻印章与劳务、建材等供应商签订合同。到两楼快封顶时,由于资金问题,B收取A的进度款后,把其中的一百多万元转走后停工,现B欠第三方材料供应商几百万元左右(A所付款未
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样田乡石灰窑村村民,1998年二轮承包时从村委会承包土地8亩,承包期为30年,2006年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出石灰窑村,迁入宣化区庞家堡镇,并转为非农业,在庞家堡镇无工作,无低保,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问石灰窑村委会有没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与承包方租赁的土地上建蔬菜大棚,承包方同意,发包方有权阻止吗?
为搞蔬菜生产经营,2008年与外村土地承包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至今没有发生纠纷,但是,我在土地上建蔬菜大棚时,村委会却以村里的规定,在租赁的土地上搭建附着物,征用土地必须给村里40%的附着物补偿费,我不同意,
买进一套直落式的房屋,产权是70年的,房产证、契证都己过户头,就土地证没过户,因为过户头土地证的费用跟买这套房子的价格差不多,所以没过户,然后双方就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这套房子占用土地的面积,包括地上的建筑物和地下的都属于买方。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甲与乙于2002年互换自留山,未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只是互换自留山证为据。2005年林改时也未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06年重新按自留山证换发新的林权证,之后他俩又互换林权证为据。2007、2008年甲在乙的山场上已造林,乙也从2006年起领取了甲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今年乙名下的山场被征用,现乙反悔,要
我们是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会私自与开发商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和房产联建协议,其他股东都不知情,并且联建协议公司和股东都没有利益分成,董事会和开发商所签订的协议有有效吗
协议书内容;为了拓宽南院路,(村民一)房屋拆建需要征用落实屋基,特征用(村民二,三)俩户田,桔地,价格目前按办事处统一征地价格每亩2.8万,桔3.8万,如果日后土地价格调动,同意按同一档田(村民四)田 桔价格计算,不足部分由办事处补足土地款,特立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决不反悔,按此协议执行照办。协议人;
我家原有四口人的责任田,弟弟农转非后迁出,发包方(村委会)是否有权力收回其责任田?我和老婆结婚后生有一女,妻女因村集体无机动地可分,故没有重新分得责任田。弟弟的农转非是否符合“生不增,死不减”的法律规定???
我们生产队十年以前和中学签订一买卖合同,但是合同签订以后对方未付款,过了十年又想要我们队上的土地,前合同还有效吗? 备注,此用地用县政府同意征用,可现在的价钱维持和十年前一样的价钱,只增加了点点补偿款。所以村民不同意卖了,村官是否有资格或者权利卖此土地? 一楼律师请给准确答案,应该没有效这太含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