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培训中心做接待咨询的工作,试用期3个月,也签订了一份合同,但现在试用期满了,我又不想做了,但又不想再等一个月,打算拿完工资就走人,反正还有半个月的工作我不要了,当赔偿,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主要是单位太坑人,人都走光了,实在呆不下去了,而且我注意到合同上明明说是试用期3个月后交保险,但她跟我说要试用期后再过3个月才交保险,也就是半年后,这样合法吗?虽然我同意了,但她只是口头说,合同上并未如此标注,如果我现在直接走人,可以根据这一点,让她不对我做出赔偿吗?(培训中心私人开的)
我到公司工作差不多三个月,我是5月6号提出正式辞职的,公司一直以招不到人为由压着辞工单不批,我找领导谈了几次,后来领导批了,但没有批具体的离职日期,前几天都在输交接事宜,但因家里有事,于6月13日与老板协商,今日交接完就算正式离职,并要求老板今日给办理离职手续。老板以工作未交接完为由不予办理,并说不给发
上班8个月,公司没有交社保,现在我没有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公司要扣我压的第一个月工资。最后一个月工资还要扣我三个月。之前签了合约,里面第九条写的是: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原则上不准离职,离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老板就拿这一条压我。 现在我该怎么办?意思就是2个月工资都拿不到
没有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19号提交的辞职信,准备24号走会不会造成什么后果啊?我是不怕扣工资就是怕不给我离职什么的,那我在下面那个公司就很难工作了,因为25号我就要去别的公司了。19号那天我提交辞职信人事部说等他跟老板讨论以后等找到接替我工作的人,但是我很着急,所以第二天又打电话给他了,他说还没跟老板说过
我和我老公在厂里干了快三年了,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我的工资是每个月2400元,八小时。我老公的工资是按产量算的,多劳多得,基本上都是十二小时,两班倒。前几天,我老公因为工作上的事跟老板起了冲突,一气之下不干了。老板说:你给我死的滚,工资算给你。工资只肯按临时工算,一年保底五万。上个月我老公拿了差
您好,我是去年十月份下半月在某厂打工的,今年六月初因某些自己原因不在那干了,没有提出辞职就回家了,过后一个月时间也就是七月初,我想收拾行李去要工资加辞职,他说不给因为刚来时有说不想干的话提前一个月打报告,而我也没有说,他说从今天起(七月初收拾行李要工资当天)记着,三个月后肯定给你打卡上钱,当时办公室
您好,我是去年十月份下半月在某厂打工的,今年六月初因某些自己原因不在那干了,没有提出辞职就回家了,过后一个月时间也就是七月初,我想收拾行李去要工资加辞职,他说不给因为刚来时有说不想干的话提前一个月打报告,而我也没有说,他说从今天起(七月初收拾行李要工资当天)记着,三个月后肯定给你打卡上钱,当时办公室
没有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合同上说 要按照损失程度赔偿损失,请问怎么办?
没有提前一个月交离职报告,突然离职,请事假人事不批准,新单位又要马上上班,人事说我如果不上班就算旷工,工资拿不到就算了,不知道会不会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合同上规定如果不辞而别或者没有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的话要按照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实际上我现在的工作又没什么重大的东西在里面
辞职报告交了,老板不签,直接走人可以吗,我不要工作,如果走了有什么影响吗?
辞职报告交了,老板不签,直接走人可以吗,我不要工作,如果走了有什么影响吗?我交了报告还上了一个星期班,但是一直不签,我就直接走人了。
工厂上12个小时制轮班,真心受不了。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可不可以辞职后马上走人?会负什么责任么?
公司开展上班8对8制,《早8点到晚8点》《晚8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时间太长,而且上班基本都是站起的,虽然加班工资是有的,但时间太长真心接受不到,想辞职但领导说要提前一个月,但我本人又不想在那里继续干下去啦,请问公司开展这种12个小时轮班制的班算不算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怎样才可以让我在最短的这段时间离开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