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是上海户口,与2014年与妻子结婚后迁入要动迁的房屋(公租房),妻子是2006年知青回沪子女迁入并居住的。因与我父母在2003买房时动用过公积金1000元左右,并与2009年自行购房。因在外面有房是否不算安置人员
我在老家有一祖宅,现在国家建铁路要征收我家的房子,听说到时我们就会被安置在大棚里,请问是否合理,还有就是家门口有些红砖和石头(本打算自己建房),他们还要求我们把它们处理掉,房屋也没了 地方也没了,我们如何处理,请求帮忙,是否可以叫他们一起补偿,而不要那东西了。谢谢 还有如果有个标准,把房子征收了,是
您好,老公的爷爷90年去世,有一处私产,两间平房,93年拆迁,当时拆迁时,奶奶,老公,二姑,还有老公的表妹户口在此,拆迁办给了一套二居室,一套一居室,因为老公当时已成年,老公的表妹未成年,两居室归三个女的住,一居归老公住,因为要想要这两套房还要交一部分钱买,因为奶奶有八个儿女,当时都没有能力,所以就把一居室的指标不要了,政
1958年参加大跃进铁流社职工 听说现在国家给予政策了,现在很多人都办理开始领工资了, 但老人都70多岁了跑了很多次,最早之前劳动局说档案不齐全,等劳动局找齐了老人档案后,社保局说已经停办了。现在是这样吗?我该找谁解决。
我家经法院调解,继承了宅基地房屋3间,现遇拆迁,但拆迁办不与我们协商安置,理由为只对宅基地土地审批的使用人(现在使用人已被修改,不是父母的)。请问,对继承的3间房屋,我们在拆迁过程中能主张什么权利?拆迁应怎么安置此类情况?拆迁办是否可以在与宅基地土地审批使用人签订安置协议后,拆除我家继承的房屋?对拆迁
新房2009年交房,2010年才装修完,用来结婚。而且我们都是职工好不容易买的首套房。现在要修路,赔付房子没有写地点。如果赔钱才2570元每平方米,现在房价最少都4500元每平方米,请问一下有相关法规没有?
我们家位于开发地带 ,拆迁说来就来。最近我听说我们以后拆迁后的安置地安排在离公路很远的山里,位置很偏僻,按常理是不应该安排在那里的,因为我们村前期的拆迁户安置地已经建好,以后拆迁户也将在那里安置。据说那个地方是当地村书记流转地上,大家都怀疑是村书记利用职务之便,将他流转用地一并拆迁,从中牟利!请问我
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备注“兄弟共有”,拆迁怎么认定各自的房屋价值和安置住房面积
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只有我公公一个人的名字,但备注“兄弟共有”。90年我公公和他在外地的大哥去批地基造房,当时因为他大哥的户口在外地,不能批到地基,所以只有我公公一个人的名字,只是备注了一下“兄弟共有”。当时三间房都是我公公一个人造的,承诺给他大哥一个房间以便回家可以小住。但是等房屋造好以后,他回来要回去
律师:你好。我的房屋地处沿街,房产证是住房性质。县政府于2012年5月31日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告上征收目的为危旧房改造。公告上的补偿方案有2种,其中产权置换方式1:1,安置到位置偏远的小区,不够的面积按1800元每平方的差价补给政府。政府在原址上进行商业开发,已经建成了商业步行街一段,并且已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