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 律师:你好。我的房屋地处沿街,房产证是住房性质。县政府于2012年5月31日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告上征收目的为危旧房改造。公告上的补偿方案有2种,其中产权置换方式1:1,安置到位置偏远的小区,不够的面积按1800元每平方的差价补给政府。政府在原址上进行商业开发,已经建成了商业步行街一段,并且已经对外出售。
我咨询的问题:
1、我能否要求原地安置并且一楼,如果可以如何表达利益诉求?
2、以危旧房改造之名进行商业开发有法律支持吗?
3、如果走法律诉讼,能请你们做律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奥斯卡73(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4-05-25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