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治疗是2013年1月份。 现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号中规定的: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没有说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责任和义务。所以,若符合该款规定导致劳动者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相关费用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 现在此部分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呢?谢谢!
发生工伤住院期间特殊材料费一万余元,不在工伤医药费保险范围内,由我自己承担了。我觉得这部分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可我从工伤保险条例里找不出在医疗保险外所产生药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也没有确定说让单位承担,现在单位让我拿出法律依据,我应当从哪里找出这样法律依据?
详细案件经过 2011年6月18日,上午9点30分左右本人在单位搬运设备时 被叉车倒下砸伤至右腿三裸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由于做的是内固定手术,需做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 第一次手术住院时间,从2011年6月18日入院至2011年9月30日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两月,于2011年12月1日开始工作。 单位支付费用; 除医疗费外,支
出现工伤,社保承担了大部分。剩下未承担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要求所在公司承担?
要求公司承担的部分是否可以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工费等。 工伤为脚小指头骨折。是否属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跪求答案。在线几等 谢谢~~~~谢谢~~~~! 谢谢。。但是我还是不清晰。。脚小指头骨折。。这个没有伤残。。需要做鉴定吗。。 我想知道的是。。社保部承担部分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还有就是如果生活基本可以自
我因工受伤至股骨头坏死治疗药品中的活血健骨片报销目录中没有药品费用由谁承担次药品是治疗缺血性股骨头坏死的药是否有法律依据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确定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承担问题
您好: 我先生所在单位是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我先生于2013年3月27日在单位工作时,意外被铁板弄伤,造成脑内多处出血,脑硬膜下血肿(还有颅骨骨折,颅底骨折,珠网膜下腔出血,额叶颞骨损伤,头面外伤缝合,脑挫伤,肩胛骨骨折等)。他们单位报经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现在已经下发到我们手中。从2013年3月25
您好: 我先生所在单位是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我先生于2013年3月27日在单位工作时,意外被铁板弄伤,大量出血昏迷,造成脑内多处出血,脑硬膜下血肿(还有颅骨骨折,颅底骨折,珠网膜下腔出血,额叶颞骨损伤,头面外伤缝合,脑挫伤,肩胛骨骨折,鼓膜穿孔等)。他们单位报经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现在已经下发
2011年12发生工伤,总共花费9000多,含护理费等,12年6月认定工伤10级,13年6月辞职,现在公司味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说要扣除未报销的的医疗费用4000多元,这个是不是自己承担
我司一员工发生工伤后,总医疗费用56万元,社保报销了51万元,余下的5万元因超出社保用药范围不能报销。请问此医疗费用应由我司承担还是由员工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