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居住在大连普通的中国公民,2008年6月我通过大连某A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并交给该公司定金,中介费和代办过户契税费共31万元,但是该公司没有为我办理任何合同约定的手续,且拒不返还我的资金,我于2008年10月向法院起二公司,要求返还我被其占用的购房款和承担利息,法院于2009年4月判令
我于今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公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求我抄写下列内容,并签字。否则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出于着急办理相关手续等原因就照办了,其内容如下: “本人因XX原因,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因此提出辞去工作(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都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且自愿放弃应
您好,我们企业是高危化工企业,有人非法强制进入我们企业,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顶呃合法权益?
在一起打架引起的治安案件中,对方被派出所做出治安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但是对方在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缓执行执行拘留的情况下避而不见,找不到人。在行政拘留通知已经过去一个月之久,仍没有得到执行。这样就没有办法采取强制措施了吗?在这个过程中警方算失职吗?对方亲属故意帮助逃避处罚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算包庇罪吗
XX公司欠本人借款到期不还,本人起诉并申请了强制执行.....于2010年9月30日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公司第一次留拍,原因是价格高。该公司是一铅锌矿选厂,土地租赁,设备及房产共评估210万,而该公司欠本人债务只有60万。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拍卖成功
本人去年七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通知因合同条款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我拒签的话是不是合同关系就算是终止了?那公司需不需要支付我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