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在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法人变更该如何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法人变更该如何执行 我是一名居住在大连普通的中国公民,2008年6月我通过大连某A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并交给该公司定金,中介费和代办过户契税费共31万元,但是该公司没有为我办理任何合同约定的手续,且拒不返还我的资金,我于2008年10月向法院起二公司,要求返还我被其占用的购房款和承担利息,法院于2009年4月判令二被告连带承担返还我31万购房款和利息,大连某A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大连中院,被维持原判。
我于2009年10月初向法院申请执行,,到2009年12月末前未直接对大连某A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措施,2009年12月28日我与办案法官到大连某公司经营地点办案时发现,在该地点工作人员还是大连某A公司得工作人员,而公司名称已经变为大连B有限公司,经到工商局查询,大连某A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于某在我已经申请对该公司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于2009年12月7日将其持有的750万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一个叫郭某的外地人,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此人,而郭某不知其身在何处,大连某A公司也从此下落不明,目前该案执行工作陷于停顿状态。
我作为一个守法公民,而于某操纵公司,先是非法占用我的购房资金31万元达两年之久拒不返还,而在执行过程中,有抗拒执行,非法转移公司财产,导致执行工作限于停顿状态。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进行下一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ren(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05-20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