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1月8日收到“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传唤通知书》字[2010]109号”的信件,但上面没有原因,只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让我于2010年11月12日9时到西安公安莲湖分局经侦大队二中队接受讯问——没有地址??? 我查看了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但没有找到“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而找到的第九十二条的内容是: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我在陕西省兴平市,去西安不太方便。请问:上述传唤通知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我省哪个政府部门可以监督警察执法的公正? 请尽快回复!谢谢!
您好,村里与农户协商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一次性买断承包权,无任何社保费用,及再次不予分地,承包田收回,其中有口粮田(非承包地),如不同意,强行换地,农户可否拒签,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补充:被征用土地为耕地,政府未下征地及补偿标准公告,征地应履行什么程序及补偿标准?谢谢。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本争议地从91年开始到2003年长期未建设,因此政府应当注销指定的而未建设的宅基地,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公司找人替代工伤员工名字进行骗保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在送往医院挂号登记时没经过伤者及家长同意就以其他姓名替代伤者本人的名字挂号入住医院。导致受伤员工在出院后所走的工伤签订和法律途径都遇到了个种麻烦,而且公司未经受伤员工同意还私自把其病例原件拿到其代替人姓名所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请问在这个问题上
问题补充: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在送往医院挂号登记时没经过伤者及家长同意就以其他姓名替代伤者本人的名字挂号入住医院。导致受伤员工在出院后所走的工伤签订和法律途径都遇到了个种麻烦,而且公司未经受伤员工同意还私自把其病例原件拿到其代替人姓名所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请问在这个问题上公司该负有什么法律责任
本人上月在一个公司买了一个网站源码程序,昨天却收到一家公司电话说我站现在使用的是他们开发的网站程序,我现在属于侵权,叫我停止使用并且关闭。我对这方面也不是懂,我叫对方出示下网站著作权证明,对方说网站版权不公开,我说你最起码告诉我是不是我真的侵犯了你们权利,对方说,不行,在不关将叫律师发律师函给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