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超生二胎,当时社区说要罚款,我在外头打工也没有理会。第二年家境突变(老婆得癌,老娘中风瘫痪,自己长期哮喘),一打听说要罚好几万,不然孩子就不能上户口,读书。我现在又是低保户,哪有钱缴呢?难道我家孩子就不能享有读书,做公民的权利?当然缴社会抚养费那是我的义务,可是我现在没有能力履行啊!以孩子上户口相挟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侵害孩子做公民的权利? 我现在不是想知道责任,那我也知道是我的不对!我想知道这样是否对孩子不公平。。我想孩子是中国公民,他是否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拿他作为征收的筹码有法律依据吗? 我现在最想知道超生儿是否是中国公民,是否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至于我缴社会抚养费是我的义务我也很清楚,我想也应该一分为二!我不想因为我没有履行我义务的能力而剥得我下一代做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问 题: 你好,我想资询一下,我是信丰正平镇的农村户口,我老公是信丰县非农村户口,我老公当时是因读书把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后来出社会工作了觉得户口空挂在哪里很想迁回农村,去迁不了,有没有什么法规条律限制的?因为这样我们生了第一胎小孩已经5岁了,超生了一胎,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因一方户口是非农,征收的费用比一
对于外地出生的,我镇没能掌握其出生证据,难以对其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和采取节育措施。3、对于未婚生育的,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应该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生办的这种说法合理吗?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因2009年生育了二胎,按照当时村最高标准征收了4000元社会抚养费,(因为我居住在农村),并开了社会抚养费正规收据,且当时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会计都签名证明已结清.可现在镇计生办以我罚款太少再次向我征收社会抚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们是一方是农村务农,一方是事业在编人员,社会抚养费已经在2005年由乡计生办收过,开有发票.现在县计生委又以没有交够为由要再次交,合法吗
非婚同居生育一子(男孩),结婚可以特批。女方生育孩子后不明去向(带着孩子),男方(有配偶情况下,与女方同居怀孕后,并与原配夫人(不能生育,已领养女儿)离婚)。 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准备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因找不到女方,缺少证据,可否立案(男方承认事实)
我是城市户口,我老公是农村户口,我们生育第二胎后主动到男方所在地征收了社会抚养费,现在我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把我告上法院强制执行罚款3万元,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是城镇户口,我老公是农村户口,我们生育第二胎在男方所在地征收了社会抚养费,现我管辖的计划生育部门将我告上法院,以征收不到位,强制执行3万元的处罚,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律师您好,我是山东省临清市八岔路国塔头的一个村民,我现在超生了一个孩子,现在上面向我征收社会抚养费,要交纳3万6千元,我现在没钱,他们给我通知如果不按时交纳的话,就把我刑事拘留,请问乡镇的这种方式对吗?请一定答复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