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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绑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妥当吗?

这样绑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妥当吗? 我2006超生二胎,当时社区说要罚款,我在外头打工也没有理会。第二年家境突变(老婆得癌,老娘中风瘫痪,自己长期哮喘),一打听说要罚好几万,不然孩子就不能上户口,读书。我现在又是低保户,哪有钱缴呢?难道我家孩子就不能享有读书,做公民的权利?当然缴社会抚养费那是我的义务,可是我现在没有能力履行啊!以孩子上户口相挟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侵害孩子做公民的权利? 我现在不是想知道责任,那我也知道是我的不对!我想知道这样是否对孩子不公平。。我想孩子是中国公民,他是否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拿他作为征收的筹码有法律依据吗? 我现在最想知道超生儿是否是中国公民,是否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至于我缴社会抚养费是我的义务我也很清楚,我想也应该一分为二!我不想因为我没有履行我义务的能力而剥得我下一代做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瘦死的蚂蚁(湖北-咸宁)
提问时间:2014-05-28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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