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我是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镇北衙村马家湾村民组居民。乌当区政府于1987年划拨给我宅基地长27.5米,宽17.2米占地面积共473平方米。当时办证的人计算错误为181.47平方米。本人持有1987年6月当时乌当区政府颁发的宅基地证证号0035号,持有黔建村建字第097号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准建证。)2.。(自接到北衙村村民石昌珍反映问题的信件后,我街道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经查石昌珍户于1987年6月9日经区政府颁发证号为NO:0000035号的宅基地证,在宅基地面积栏:长27.5米、宽17.2米,合计面积写为181.47平方米。 1999年6月,根据石昌珍户申请,要求更换宅基地使用证,经国土部门现场勘测,该户实际占地面积为114.8平方米,多余部分按照原《贵阳市土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农村居民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连续一年未使用的,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权,区土地管理局注销土地使用证”。为此,国土部门根据该户的实际占地面积114.8平方米,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注销了该户原宅基地证,重新核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重新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力,且该户当时也未提出疑异。)1是我到区政府上访的内容,2是政府答复的内容(贵阳市土地管理办法)在1999年9月25日就已经废止了。由于政府工作人员计算面积错误导致我宅基地面积严重错误。我户并未向土管部门作出任何书面申请请问律师现在我可以要求政府重新认定宅基地面积吗?如何主张我的权益。
我的妹妹被公安干警在执法中打伤致残,经鉴定为轻伤,5级伤残。我要公安局赔偿伤残金,也要追究公安干警的刑事责任,是否可以先提起行政诉讼,再提起刑事诉讼?
2009年10月21日下午因申请人被人有预谋地殴打报案到派出所,被殴打期间申请人未先动手也未还过手,在派出所期间申请人要求看病,派出所办案民警不让,要求申请人等待做笔录,拖延了几个小时到晚上7点左右才做完笔录,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非工作日通知申请人2009年11月22日星期天非工作日到派出所,2009年11月22日申请人不
1、行政处罚决定书抬头为区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盖着派出所公章。申请人不服区公安分局维持派出所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分局?还是两者都是被告?派出所是否有资格成为被告?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区公安分局是否应该详细说明证人证言的具体情
我们国土局收到了一个行政复议申请,这个申请是权属争议引起的,现在我们发现复议申请的提起已经过了行政复议60日的期限,请问他们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不是存在土地权属相关的行政诉讼存在复议前置吗?现在如果不受理其行政复议,那他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我妈现在因“殴打他人”被派出所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这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中最重的处罚,情节如此严重?我妈是因为对方侵占我家财产,去对方家要回,对方不给,我妈要其一起去村委解决,其也不肯去,所以发生了争执,相互间可能发生了拉扯,并没拳打脚踢,拉扯中,对方手臂擦伤了毛皮,而我妈也给对方推倒在地,经
A甲、乙为邻居,甲向当地规划部门申请建房,获得许可,但乙认为甲建房之后将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权,乙欲起诉 B某县公安局认定张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张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不是张某而是钱某殴打了孙某,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钱某欲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因原单位没有解决我们遗留下来的问题,2010年10月13日,在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强行在地施工,我们上去阻拦,却被以阻碍公务之名强行带到治安大队,在此扣留了整整6小时,最后开出行政拘留5天的告知单。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出诉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