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宅基地面积计算错误我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吗?
宅基地面积计算错误我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吗? 1,(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我是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镇北衙村马家湾村民组居民。乌当区政府于1987年划拨给我宅基地长27.5米,宽17.2米占地面积共473平方米。当时办证的人计算错误为181.47平方米。本人持有1987年6月当时乌当区政府颁发的宅基地证证号0035号,持有黔建村建字第097号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准建证。)2.。(自接到北衙村村民石昌珍反映问题的信件后,我街道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经查石昌珍户于1987年6月9日经区政府颁发证号为NO:0000035号的宅基地证,在宅基地面积栏:长27.5米、宽17.2米,合计面积写为181.47平方米。
1999年6月,根据石昌珍户申请,要求更换宅基地使用证,经国土部门现场勘测,该户实际占地面积为114.8平方米,多余部分按照原《贵阳市土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农村居民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连续一年未使用的,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权,区土地管理局注销土地使用证”。为此,国土部门根据该户的实际占地面积114.8平方米,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注销了该户原宅基地证,重新核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重新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力,且该户当时也未提出疑异。)1是我到区政府上访的内容,2是政府答复的内容(贵阳市土地管理办法)在1999年9月25日就已经废止了。由于政府工作人员计算面积错误导致我宅基地面积严重错误。我户并未向土管部门作出任何书面申请请问律师现在我可以要求政府重新认定宅基地面积吗?如何主张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贵阳百姓(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09-03-06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