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的集体企业错误的被勒令停业并被冻结财产,法定代表以投机倒把的理由被收容审查,但没判刑,能得到赔
86年,一家私营企业(当时经中央劳动人事部、煤炭部、铁道部批准,并由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被诬告为“没有任何手续的黑单位”,当地政府在没有调查事实的情况下将该企业勒令关闭,将企业帐户冻结,扣押企业的物资,并将该企业公章、营业执照无理收回。后来企业法人代表被公安局以投机倒把的理由被收容审查500天,后被取保释放。88年在公安局召开了平反大会,同意该企业继续开业,但并未解冻帐户,所以至今仍无法开业。请问能向公安局和政府请求解冻财产并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吗,应该走什么样的途径?如果进行行政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到现在仍没有解冻帐户,不是代表还没结案吗,怎么会超过诉讼实效了呢?
1.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独资出资人,担保应当注意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2.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控股出资人,担保应当注意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3.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部分出资人,担保应当注意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4.法定代表人是在企业没有出资,
我公司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重庆市渝北储运司),与原上级主管公司(重庆市商业储运公司)为集体企业自1978年兴建成立以来一直经营使用的仓库房屋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权纠纷。北大法律网登有2005年的判决书,现重庆市商业储运公司又提起民事诉讼。 我公司希望能得到帮助。
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两个法定代表人吗?一个国有,一个集体的?其中一个可以没有登记税务登记?
有一个国有公司,年年审核执照,但没有税务登记,其法人代表兼任另一个下属集体企业法人代表,该集体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另外,其高级管理人员又兼任第三方(国有公司下属一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有税务登记证。合法吗?
一家企业刚开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农家乐餐饮娱乐的经营,后来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配偶作为负责人又
一家企业刚开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农家乐餐饮娱乐的经营,后来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配偶作为负责人又申请了个体工商户,而且现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在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样的现在的组织形式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1983年9月1日,在全国刑事大抓期间,被公安局收容审查,经检察院起诉犯有流氓罪、抢劫罪被法院判刑15年,合并执行12年。1985年经申诉改判7年,减刑2年,1989年1月23日释放。30年过去了,心已久不能平静,为此,要问的是: 1、在收容期间,没有逮捕证是否就可以直接判刑吗?是否合法? 2、问别人要了2瓶酒喝是否就定为抢劫
1983年9月1日,在全国刑事大抓期间,被公安局收容审查,经检察院起诉犯有流氓罪、抢劫罪被法院判刑15年,合并执行12年。1985年经申诉改判7年,减刑2年,1989年1月23日释放。30年过去了,心已久不能平静,为此,要问的是: 1、在收容期间,没有逮捕证是否就可以直接判刑吗?是否合法? 2、问别人要了2瓶酒喝是否就定为抢劫
他这样是重婚罪吗 他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这样离婚 我可以分到财产吗 他的帐户可以冻结吗
他和前妻一年前离婚、我们半年前登记、在外面租房住他从不敢带我回家、在我家我们是夫妻、在他家没人知道他离婚 也没人知道我们登记之事、我的生活他从不管、只是偶尔来睡一晚、就是晚上住这里白天也是回去和前妻打理厂子、从不让我回去、他们照样吃住在一起、没人知道他们离婚了、前几天他奶奶去世他前妻的娘家以亲家的身
我是一名股份制企业股东,经股东会议决定把企业部分房产出卖给我,检查部门认定我侵占集体财产合法么?
我是一名股份制企业股东,经股东会议决定把企业部分房产出卖给我,检查部门认定我侵占集体财产合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