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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86年的集体企业错误的被勒令停业并被冻结财产,法定代表以投机倒把的理由被收容审查,但没判刑,能得到赔

86年的集体企业错误的被勒令停业并被冻结财产,法定代表以投机倒把的理由被收容审查,但没判刑,能得到赔 86年,一家私营企业(当时经中央劳动人事部、煤炭部、铁道部批准,并由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被诬告为“没有任何手续的黑单位”,当地政府在没有调查事实的情况下将该企业勒令关闭,将企业帐户冻结,扣押企业的物资,并将该企业公章、营业执照无理收回。后来企业法人代表被公安局以投机倒把的理由被收容审查500天,后被取保释放。88年在公安局召开了平反大会,同意该企业继续开业,但并未解冻帐户,所以至今仍无法开业。请问能向公安局和政府请求解冻财产并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吗,应该走什么样的途径?如果进行行政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名金人(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09-03-0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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