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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审查期间是否可以判刑?没有逮捕证是否可以判刑?
收容审查期间是否可以判刑?没有逮捕证是否可以判刑? 1983年9月1日,在全国刑事大抓期间,被公安局收容审查,经检察院起诉犯有流氓罪、抢劫罪被法院判刑15年,合并执行12年。1985年经申诉改判7年,减刑2年,1989年1月23日释放。30年过去了,心已久不能平静,为此,要问的是:
1、在收容期间,没有逮捕证是否就可以直接判刑吗?是否合法?
2、问别人要了2瓶酒喝是否就定为抢劫罪?
3、别人打架我在旁边,是否就可以定为流氓罪?
4、法律是否有尊严?是否公正?
上述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问题,而是关切到一个刚满18岁而被葬送监狱,理应何在?望能给予公平、公正、公开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pingge……(新疆)
提问时间:2010-11-26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