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审,二审,再审,高院裁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再次由高院提审的案件能否再次裁定由一审法院再审
本案涉及广安市地方拆迁安置,原告系被拆迁人,由于安置补镇政府强行瓜分而起诉,原告因不服广安区法院,广安市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后,省高院依据原判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发回广安中院重审,广安中院重审维持了原判决,原告不服再次申诉到省高院,省高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再次裁决由广安区一审法院重审。整个过程历时四年,逗着老百姓转了一圈仍旧回到原点!这有何法律依据,老百姓的事在法律面前成了儿戏,真是情何以堪?
如果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债权人的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明显违法,依法撤销了原裁定
但其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 就是一审法院接到债权人(上诉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的《上诉状》,由此产生的公告送达上诉状给债务人(被上诉人)的费用是不是可以叫一审法院承担? 前面说了,:前提是一审法院的裁定明显违法,违法内容是一审法院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认为:债权人没有提供会计账簿等原始相
一审法院会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
一审法院会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
我是劳动中议案,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至今15个月没给结果,催了法院给判决10多次
我是劳动中议案,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至今15个月没给结果,催了法院给判决10多次了,仍没有结果,你看我该怎么办
案件一审;二审;再审;省高院提审又裁定一审法院重审的依据是什么?请高人指教。
案件一审;二审;再审;省高院提审又裁定一审法院重审的依据是什么?请高人指教。
河南省新乡市管道气用户王合安等111148人诉新乡市发改委侵权一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案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但是新乡市中级法院却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一审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判决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还是要求一审法院再审
我们当时结婚前男方父母给提供的房子,让我们结婚说是给了我们了,手续通过媒人给到我手里,婚后我们把房子卖了145000元,钱我拿着,用于这些年日常生活开销,婚后丈夫不给我一分钱,还花卖房款,孩子奶粉钱、上学钱、衣食住行都是靠我娘家人和卖房款维持,丈夫什么都不管,从没照看过孩子,如今卖房款早就花光了,丈夫爱喝
民事案件对一审决不服,上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般需要审理的期限是多长,诉讼受理费怎么收,是按一审的
民事案件对一审决不服,上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般需要审理的期限是多长,诉讼受理费怎么收,是按一审的收取还是一审的差额收取?
二审法院以民诉法第170条(四)上面内容和183条为所谓的“法律依据”,伪造遗漏当事人(所述的当事人在15年前已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对此,一审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已取证确认,二审法院也已在第一次审理此案时确认),拒不执行170条(四)下面“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再次将二审的案件裁定为“发回重审
省法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中院法官以误写为甴将裁定中的裁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相月案号裁定的形式改
省法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中院法官以误写为甴将裁定中的裁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相月案号裁定的形式改为驳回原告的起诉是否合法?
一物权纠纷案一审二审都胜诉,对方向高院提出再审,高院以民事诉讼法每200条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
一物权纠纷案一审二审都胜诉,对方向高院提出再审,高院以民事诉讼法每200条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指令中级法院再审,请问改判的机会大吗? 请问现在进入再审阶段是适用第一程序还是第二程序?再审的话会开庭审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