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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债权人的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明显违法,依法撤销了原裁定

如果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债权人的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明显违法,依法撤销了原裁定 但其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

就是一审法院接到债权人(上诉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的《上诉状》,由此产生的公告送达上诉状给债务人(被上诉人)的费用是不是可以叫一审法院承担?
前面说了,:前提是一审法院的裁定明显违法,违法内容是一审法院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认为:债权人没有提供会计账簿等原始相关资料。。。。。所以不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关于会计账簿不是债权人提供的,是《破产法》,债务人才提供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waf66……(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0-01-0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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