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解散
二审法院下终审裁定:指定一审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二审法院下终审裁定:指定一审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有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至于XX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原审法院应在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审查认定.)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X市X区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2009)X法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
二。由X市X区人民法院 (即:原审法院)受理债权人(XX)请求对XX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XXX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O年八月XX日
1。问:是不是原审法院接到这个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得重新发份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给债权人? 还是上诉人(债权人自己拿这份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叫原审法院给自己发一份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
2。问:债权人2009年8月就向原审法院(基层法院)已提交了《申请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申请书》因原审法院一开始不给予受理,现在二审法院作出了终审叫原审法院受理,现在还需不需要再次向原审法院提交一份《申请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申请书》,新的提交时间为债权人收到终审裁定后的日期?
3.二审法院本院"认为"中有一段话:就是我在原文中用大括号符号括的那段话(至于XX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原审法院应在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审查认定.)是不是理解成:现在债权人(上诉人)拿这份二审法院指定原审法院受理的终审裁定后,原审法院还要依法审查认定:XX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如果是那我对此有些不解的是:这个二审法院已在终审裁定中讲明了呀,"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
请回答三问,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waf66……(北京-怀柔区)
提问时间:2010-08-23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