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母有1.4亩农田,其他农户也有,但面积少得多,1989年被一乡镇企业电站租用修建机房,租用费按产量、按市场支付。1999年,我岳父母要求电站解决一名子女就业,电站就要求重新签定协议,协议提出:将租用改为征用,征用费逐年支付,每年486元,岳父母不论谁先死1人,每年减少200元,两人均死,征用费不再领取。我岳父母迫于当时及于解决子女就业,就在协议上签了字。现在我岳父死了,电站就只支付我岳母286元。我认为:电站名为征用,实为租用,因为他没有征用批文,还有租用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用途也是违法的。其他农户面积少,没有解决就业的,今年按1200元/亩支付租金。我岳母也要求根其他农户一样1200/亩支付。电站就要把就业了10年的子女请出厂。请问:我岳母的要求是否合理。我岳母是否能既得和其他农户一样高的租金,又解决子女就业?
2010年5月2日23:04分,我爱人在某医院妇儿科住院部产房顺利分娩,至5月3日1:40左右从产房回到病房。回病房后,她首先上了一次厕所,发现小便正常,期间我两次知会值班护士,她“通气”了,她“小便”了,护士询问小便是否正常,我告知其中有少量血块,值班护士说那属于正常情况。 从5月3日2:30左右开始,我爱人感觉下腹部
2010年5月2日23:04分,我爱人在妇儿科住院部产房顺利分娩,至5月3日1:40左右从产房回到病房。回病房后,她首先上了一次厕所,发现小便正常,期间我两次知会值班护士,她“通气”了,她“小便”了,护士询问小便是否正常,我告知其中有少量血块,值班护士说那属于正常情况。 从5月3日2:30左右开始,我爱人感觉下腹部、
由于医药费巨大.子女在父母生病期间自愿支付父母承担不起的那一半的费用.在获得报销后医药费金额后要求父母将这部分金额返还给子女.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我于今年4月底签定租赁合同租房一套自住,5月多入住,至今未到1个月的时间内已经漏水两次。房屋是房东单位新分的拆迁房,房东为出租做了简单装修。在我的提议下,以提高房租为代价请房东做了橱柜,但房东为省钱要安装自己原来使用过的旧洗菜盆,我说我来购买,由房东找人安装,房东同意了。 入住后第一次漏水,给楼下
这里是新景家园,旧区地下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因为新旧物业公司没有交接好,所以新物业要求我们业主重新缴纳管理费。并且说负责将以前的费用要回后再退给业主。这样的话等于我们业主要交2份停车管理费。以前费用索还的事也遥遥无期。我们如果不同意新交物业费那么就不要我们停车。请问这中要求合理吗?在这种情况下,业主
我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我们公司是在去年3月份中旬左右由10家旅行社组合而成,在7月15日的时候,由于我将南京回万州的航班时间弄错,让公司直接损失13000元左右,之后,公司将此团原本可以赚的23000元左右加在一起,声称公司损失了36000元左右,并让我承担6000元的损失,还说,我可以离开公司,但是他们通过法律起诉我,我
中学生甲某,被同学乙经常欺负。甲某气不过,于是在学校拿刀子捅了乙某。现在乙某家长要求甲某赔偿乙某精神损失费,此要求是否合理。
我爸和一个朋友合伙做生意,卖土地时花了260万,合伙人先拿出200万,后来我爸又投资180万,工厂还没建好,由于合伙意见不和,一年后分开,当时协商,他投资的钱当成借款,从投资开始起算利息,当时把一年利息支付给他,签了协议,明年将本金及利息一起支付给他,他同意签了收据,但是转股协议,他不签字,说等钱都给了再签
我们刚结婚七个多月。 导致离婚的原因是性格不合,她不愿意跟我过夫妻生活, 她现在提出离婚,我要求她返还金器与彩礼钱。这样合理吗? 如果闹到法庭上,我会不会输官司。 其实我们在一起的夫妻生活只有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