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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我岳父母有1.4亩农田,其他农户也有,但面积少得多,1989年被一乡镇企业电站租用修建机房,租用费按产量、按市场支付。1999年,我岳父母要求电站解决一名子女就业,电站就要求重新签定协议,协议提出:将租用改为征用,征用费逐年支付,每年486元,岳父母不论谁先死1人,每年减少200元,两人均死,征用费不再领取。我岳父母迫于当时及于解决子女就业,就在协议上签了字。现在我岳父死了,电站就只支付我岳母286元。我认为:电站名为征用,实为租用,因为他没有征用批文,还有租用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用途也是违法的。其他农户面积少,没有解决就业的,今年按1200元/亩支付租金。我岳母也要求根其他农户一样1200/亩支付。电站就要把就业了10年的子女请出厂。请问:我岳母的要求是否合理。我岳母是否能既得和其他农户一样高的租金,又解决子女就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浑浑浊浊(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0-11-07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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