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9月进入某商场,该商场已经将房屋的使用权卖给业主,我是从业主手中租赁的房屋,当初合同上明确规定从商场正式对外开业日起计算房租,我交付了半年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到今年10月商场一直没有开业,现在由于经营问题,业主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将商场委托给一家经营公司,现在经营公司要改造商场,让我们无条件搬出商场,我向房主所要房租被房主以我不交房租违约在先为由拒付,并且说向这种独立产权的租户不存在商场正式开业的问题,我想请问一下,我的这种情况去法院起诉有多少胜算,是否可以按照合同欺诈起诉?
房主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租房合同,乙方在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房屋部分出租给丙方(经营超市),剩余部分乙方使用(合同未经甲方签字只口头同意)租期为三年,已交二年租金。在丙方经营1年零8个月时乙方由于租房合同到期与甲方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通知丙方)现甲方不让丙方继续经营。(现甲方口头允诺的租
我家买了一个二手校区房,去年12月通过中介签的合同,当时是以我的名字签的合同,后因我信誉不良,就以我爱人的名字办理贷款,并且房主已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审批通过了,但房主不配合过户,最后房主不买了,我们按合同要求将首付款及居间费交到居间方,现已起诉,我们可以继续买房吗?或赔偿吗?赔偿都有什么?
有人答应给我以每日100元的工资被我长期雇佣,但有个条件必须是我先借给他一千五百元钱,我答应了他的条件,借条是这样写的: 借条 今借到XXX现金壹仟伍佰元整(1500),从即日起一个月内还清,否则,按每日总量百分之十为违约金予以偿还。 借款人:XXX
甲乙双方2008年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前两年都按照 合同条款履行,但是在第三年履行合同之前,甲方因为得到丙 公司的高薪邀请 试图跳出合同 并声称当年的合同不是本人所签,而是他人代签。应该属于伪造 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解除 现在我看到两种意见,一个说“既然甲方已经履行了两年合同,而且 早就知
我为自己的哥哥做了一次担保,但是他和说贷款金额为三万元。我在保证人一览签字时并未仔细阅读就签了。后来债务人不能还清办了延期,我仍在保证人一览签字。到期后仍不能归还,债务人也其他原因被判刑,我被诉至法院,后来才得知是贷了五万元。我想知道,债务人和贷款公司是否构成欺诈,我是否要还清所有本息。谢谢
我有一排铺面, 是出租的。签了合同,每年固定收房租。不久以前,我又把合同转让给了小黄, 但是小黄为还父亲的债,合同又被强制与不是借钱给小黄的小红签约了。现在我们三人都有房租合同, 我去收了房租, 后来强制签合同的小红又去收租,小红没有收到房租,便在铺面那大闹 , 并且带了一群黑社会的人去强制收租。合同是20
我是做小吃的,在9天前租了邻居半间门面,房租1000元,交三押一,没过几天,他又把外面贴了个转让,影响了我的生意,我很生气,决定不租了,可是他不退押金,当时签的合同共六条,全部是我如果违约不退押金,没有甲方违约的责任,我想请问这样的合同违法吗?受不受法律保护,谢谢
我定的房门,合同约定四十五天交货,可因为厂家作错了门边,拖延了15天,我交了5000元定金,还有2900元没交,原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额,请问我应要求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