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这条条例有法律保障吗
我是听障人士,通过残联介绍在某酒店保安部做保安员,在工作期间单位以听力问题为由派少量工作给我,试用期内以不适合保安部工作为由辞退我,我以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跟单位评理,单位不接受我的说词强行辞退我,单位没适当安排我的岗位工作,我想问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到单位地区的司法部门也咨询过了,他们不接受我的案子
公司是2007年9月成立的,现在征缴2008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了,据公司总部(在广州)称:按照广州的条例,公司成立未满一年是不用缴纳这个钱的.不知道北京是什么情况? 本公司从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税务电话一直打不通
残联发函至我司,要求于9月30日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两万多元,若逾期不交的,将按千分之五收取每日滞纳金,请问各位高人,残联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必须要交这个费用?若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我单位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但残联说不是本地户口的不算,怎么写陈述材料
我单位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但残联说不是本地户口的不算,还让我们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我们认为不妥应怎么写陈述材料
我于今年5月份进入一家私营企业任采购员,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只明确了我试用期的具体工资数额,转正后的工资写的是:视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调薪,或者双方重新协商。可是过完试用期后三个月了,公司一直都未调薪,也没有找我重新协商工资的问题。于是我就主动找公司协商,但协商无果。接着,人事经理就转告
前年劳动者从事操作工,刚好一年,因身体不适的原因,竟聘到较为轻松的岗位,现用人单位调其去其身体无法适应的另一岗位,劳动者不从,用人单位是否能其不服从而开除其。劳动合同是一签两年,在第一个岗位时签的,后来一直没签,今年下个月到期。
我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同一家单位同一岗位已经6年了。现在重新签定劳务派遣合同还是约定同一岗位,但是备注了由于用工单位工作需要可以变更我的工作岗位。这种不知合理不?
我已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版辞职报告29天,公司至今未安排人交接
您好,我上月4月16日已提交书面版辞职报告,但至今5月14日仍未安排人交接。并且昨天才知道辞职报告被室主任压在手里根本没有往上递交。昨天我已将辞职报告要出,部门经理已签字,但是公司分管领导不予签字,人资部不予签字,请问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干完本周(16号)自动离职?需要和用人单位有书面的声明吗?谢谢!!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