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在河边,而河下游建了水电站导致水位上涨,并且在大雨过后所建的堤坝倒塌,连带房子地基边上的坭也下沉到河上,屋子外墙多次裂缝,地面也一样,这可以追究水电站的责任吗?
要怎么做?
我有一楼二层旧房屋,包给一个建筑队,(没有资质),建筑队又包给一个拆房屋小包头,在开工第三天一个拆房员在中午收工准备吃午饭时,自己不小心摔伤。我与建筑队在开工前已经签定合同,并强调安全要求的责任,拆除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在那建筑队包工头不积极给伤者治疗
你好,我是一名翻译。我国外的客人2009年跟一家卫浴工厂合作,向他们采购水龙头。其中一批货物里的厨房龙头销售后,体裂开来,引发漏水,继而使最终消费者所在楼的电梯,楼梯,天花板等等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现在客人提出了索赔,金额达2万美金。并提供了裂开的龙头样品,评估师提供的损失评估报告,客人的购买发票等等
两位老人长期务农,男的65岁,女的61岁(三级残疾),有一女已经出嫁。因本地要修建水电站,要淹到两位老人所居住的房屋和部分耕作农田。房屋为几十年的老房子,两层楼,是木质和泥石混合的结构。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如何的赔偿才比较合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
律师,你好!向你咨询一下房屋买卖合同怎么拟定。 情况是这样的:姚兴购买了张绍华的一块130平米的地皮,该地皮属于集体的有集体土地证,但是集体土地不能买卖,所以姚兴在购买地皮的时候是和张绍华私下签订了地皮转让合同。随后张绍华在该地皮上盖了2层楼房,现在张绍华想把这个房屋转卖给我,由于集体土地证不能过户,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