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红河的一位农民,我家有一块地,已经种了20多年,由于不属于承包土地,前几年办了一张林权证,去年由于政府修二级公路需要到石料,我家就把这块地转租给一个私人老板来搞石场,可现在在我家隔壁村的有两家人就来说这块地是他们的,在没有经过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就通知乡政府的来测量我家的那块地两次,并且打算要把我家告上法庭,他们有一张刚刚分产到户时候的荒山证。你说我这会应该准备一些什么呢?
律师您好,我村现正大规模征收土地,在谈论人口问题时,涉及出嫁女、不是村组户口、户口在外等问题,请问:1、在利益分配时出嫁女是否不参与分成(a、领结婚证多年,生育子女,但一直未办出嫁酒及户口未迁出的。b、征收期间办出嫁酒了但户口未迁出的。c、结婚多年后离婚,当时未迁回户口,在听到征收风声后迁回户口的。d、
2009年1月份交5000元钱购买土地,准备盖房子,组长给写了个收据,没有给盖章,后来又给交了1500,什么也没给写(村里十几家人也是一样准备买土地,统一给交了6500),2010年5月27号又让给交3580元,就没给交,说是一定能把(所谓土地证)给办下来,现在想要回之前共交的6500元,组长说不给,村里修路了,让给收据上补盖个章
我买了一块土地,而为此发生了意见,请问怎么样才能把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村上买了一块土地,可当时并没有及时的去国土局去批,因为村里的疏忽,又把这块土地买给了被告,当时被告比我先去国土局批复,从而导致了争议,被告以自己是国土局干员为权利,把我的土地使用证明拿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本人某村某队村民,名***,母亲***(已在生产队征地生效后,与2010年1月病逝)1962生于某村某队与本人父亲于***(1960年生于**)结婚(属上门女婿),婚后母亲户口一直在某村某队至今以28年之久,婚后生育本人和哥哥,并领有责任水田0.765亩,已被征用0.408亩,生产队的分配方案比例为:水田:55%,人口:45%;2010年*月本
二轮土地承包时,我是在校中专学生。土地承包时,有我的地。成报其三十年不变,问是否合法?但在2002年在小城镇就业后,村里有说当时给地是照顾,又强行抽走了土地,问是否合法?
情况是这样,1990年我妈妈借了35万人民币给本生产队队长的丈夫黄某开办了一所油毛毡厂,队长作为介绍和担保人为她丈夫黄某担保,当时的借款期限定为3年,直到1993年借款人黄某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支付当初承诺的相应利息,所以我们一纸诉状向法院连代起诉了他们,经过审理,法院判我们胜诉,判罚被告人黄某及其担
对方已是农转非户口,我由村组上分到对方的自留山地使用权,并已种植桔子树,现已成规模,对方要求返还,而我是由组上分到户的,有其使用权吗?
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在认定事实上明显存在问题;首先在审查内容和重点对象上出现严重的偏差,因为就一审行政诉讼的上诉案件,法院本应就正阳县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尤其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而不应就上诉人杨勇(一审的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
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在认定事实上明显存在问题;首先在审查内容和重点对象上出现严重的偏差,因为就一审行政诉讼的上诉案件,法院本应就正阳县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尤其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而不应就上诉人杨勇(一审的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
因政府需要开发而征用土地,而不全部购买,只购买一点点,或者采用租的方式,租那一点,我们不同意,政府可以强制性采取措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