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2008年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前两年都按照
合同条款履行,但是在第三年履行合同之前,甲方因为得到丙
公司的高薪邀请
试图跳出合同
并声称当年的合同不是本人所签,而是他人代签。应该属于伪造
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解除
现在我看到两种意见,一个说“既然甲方已经履行了两年合同,而且
早就知道代签的行为,2年没有异议,就应该属于对合同的追认
不能解除。”一种认为:“代签的合同属于伪造,没有法律效力。”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谢谢?
为什么此合同不被视为伪造?又或者2年的劳动关系是无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呢?
我和他是亲戚关系,处于信任,我们没有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达成口头协议后,我按约定将购房款(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付清)打到他指定的银行帐号,他将房屋交与我使用至今,我该如何举证证明有买卖房产的事实?
我的房子出租,跟乙方签订合同是一年,乙方住了半年退租,【合同有一条,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押金】签合同是只有甲方,乙方,没有中介,合同有效吗,我有权不退租金吗。谢谢。 可以不退押金吗
我和四个朋友合伙做工程。我和甲负责出资共180元购买机械设备钻机两台,乙和丙负责业务,当初制定合同说明当归本后四人才可以平分利润。但因发展策略改变,乙和丙分开合作,乙负责归本一部分,丙负责归本一部分,但这分开合作又没有重新制定合同。分开后,运作资金分别由乙和丙出资,当收到工程款后扣除。问题就是,分开合
我们向一江苏供应商买货,付款为信用证,临近出货前才发现他根本没钱去周转,材料也没买。在此之前他表示周转有困难,我们为了订单能顺序生产,就前后打了30万给他。现在订单出不了,我们想追回他,他不肯还。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房主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租房合同,乙方在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房屋部分出租给丙方(经营超市),剩余部分乙方使用(合同未经甲方签字只口头同意)租期为三年,已交二年租金。在丙方经营1年零8个月时乙方由于租房合同到期与甲方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通知丙方)现甲方不让丙方继续经营。(现甲方口头允诺的租
我家买了一个二手校区房,去年12月通过中介签的合同,当时是以我的名字签的合同,后因我信誉不良,就以我爱人的名字办理贷款,并且房主已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审批通过了,但房主不配合过户,最后房主不买了,我们按合同要求将首付款及居间费交到居间方,现已起诉,我们可以继续买房吗?或赔偿吗?赔偿都有什么?
有人答应给我以每日100元的工资被我长期雇佣,但有个条件必须是我先借给他一千五百元钱,我答应了他的条件,借条是这样写的: 借条 今借到XXX现金壹仟伍佰元整(1500),从即日起一个月内还清,否则,按每日总量百分之十为违约金予以偿还。 借款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