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销售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提成的书面约定,但是我们进公司是说的也是销售额的40%,这个规定公司执行了一年多,但是今年年初(2010年1月1日),公司没有同员工商量就擅自改变了销售政策,提成变成了30%,这个销售政策也没有公布,就从今年执行了,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不合法的话能否主张10%返还给我,现在搞的我也不想做了,我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我现在还在职,我如果离职后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仲裁?同时公司还和我们约定了竞业禁止,赔偿15万,但是给我们的只有月工资20%,2年时间,能否要求提高?公司注册地在浙江,我的办公处一直在上海,如果我去南京公司从事相同的销售,请问是否算违法竞业禁止?谢谢
尊敬的各位专业律师: 您好! 我在青岛工作,但是现在我由于家庭原因回老家工作了,但是公司欠我5千元多个订单的提成和3000元2个月(来这个公司第一个月是压一个月的工资)的工资不想给我。 原因:我手上有一个订单,客户打过预付款了,但是待我们把大货准备好,客户怎么也不付余款了,但是我有辞职的时候,老板确
在某韩国公司工作2年零4个月,月工资1.5万,公司没有给签合同。现以工资高为理由变象解聘。问按劳动合同规定我能找公司赔偿吗?如果补偿的话具体是多少?本人是非农业。在工作的这28个月里按基本工资1.5万计算的话,公司应该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建房基金)部分是多少?如何计算?公司变向解聘是不是有6个月
由于工作关系,我与2004年从贵阳外派到上海的子公司工作,直到2008年底,子公司由个人买断,我又被调回贵阳,期间一直未安排任何工作。09年3月份贵阳公司安排我回上海进行工作交接,之后再没通知我回去上班,也没有工资,09年9月份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擅自停缴我的五金,直到今天我才知道,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我是一家房地产营销公司的销售总监,针对“XXX”项目的销售签订有劳动合同,上面明确了销售考核标准及相应的提成标准。项目当时很快就100%完成了销售,并由开发商出具了盖章确认的总销售业绩(我有原件)。 之后2年的时间,公司已陆续在开发商处基本结清了代理费用,可却对我总是说开发商没结款、公司账上没钱为由,一直拖
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近两年累计完成销售业绩600余万(有我与客户签定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为证),但是公司却以种种理由不给相应提成,公司有成文的提成方案,但是没有盖公章,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追讨我应得的提成?公司员工都可以为我作证!恳请律师解答为谢!
如果公司与劳动局的办案人员相互勾结,办案人员说话模棱两可,说一些不负责的话,该告知我的不告知,我该怎么办?
民事起诉书 原告:A公司 被告:B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之设备价款计人民币124,836.00元; 2、判令被告偿付上述款项自2003年1月21日起至2004年9月16日止的利息计人民币15,729元,以及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欠息; 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我是京山凯迪电厂一名员工,从今年5月工作至今,每天工作12小时,只有10加班费。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最近电厂停炉,需要解雇人员,领导说要我们先回去,等开炉了,在电话联系,休息期间什么待遇都没有,根据现状,我们都知道,公司是在变相解雇我们,求求高人指点,我该怎么办,能否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