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请帮忙! 我想咨询个事情,是有关工人维权情况的,这些事情是我姐跟我讲的,她是一个农村人,没有多少文化,想通过我—一个在外读过书的堂弟,问一些法律上的事情,或者是求得一个让她心里有底的答案,因为她只能凭着朴素的道德观念认为她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明确的说法。 背景资料: 我有个姐姐,是广西合浦县农村人。在85年的时候,我姐听说当时合浦县环城镇政府办将要办一个纺织厂,该厂要求入厂工人每人需交1500块钱,以成为办新厂的集资者,作为购买厂地资金。我姐和其它300多个工人每人集资1500块,购买了120亩厂地,成为新厂集资者,等到1987年新厂正式成立后,我姐成为了纺织厂的正式员工。(需要指出的是1599元在当时的价值,可以购买同一地段的土地的2亩,而现在同一地段的2亩土地几乎升值到120万。当时该厂址地处郊区,土地成本较目前来讲很低,但当时让很多都是农村人的员工拿出这笔钱并不是容易的事,很多工人都是变买家产才头凑得1500元。)后来由于厂里效益不好,于1992年宣布大部分员工待岗,自谋职业。很多工人接到待岗通知后,有的回去农村种田,有的自谋职业,反正后来都没有回原厂班。我姐成为了待业员工中的一员,迫于生计,我姐没有办法只有重新自找工作,到了一家粮油食品公司开的一家宾馆中当服务员。但该宾馆不到四年时间也破产倒闭,但给我姐买了7年的养老保险(自1994—2001年,原厂没有给我姐买过任何养老保险)。后来我姐就回到农村种田,从离开纺织厂后就没有享受到作为一个厂初始集资者的任何权利。目前的情况是,我县经济发展速度迅猛,原来地处郊区的纺织厂已经是一块商品房开发的黄金地段,由我姐等300多个员工集资购买建厂土地的纺织厂将厂区120亩土地中的50亩土地卖给了开发商,获得了巨额的土地收入,而现任的厂长居然没有与这些集资者进行过任何的协商,而且没有给这些“功臣”们应得的保障。该厂为企办性质工厂,现任厂长为第三任,在买完这些土地后,厂里才想给原先的这些集资者提供一些福利,即为一些下岗的员工购买自85年以来的养老金,这原本是一件大好事,但又提出令人不解的条件,厂里称只能为一直以来没有参加单位工作的下岗员工购买养老金(包括企事业单位)。而现实的情况是,为了生活,为了活着,我姐在接到厂里待岗通知后,离开了纺织厂,并且响应厂里要求“自谋职业”,在一家企业单位性质的粮油公司下属宾馆当服务员。虽然该宾馆营业3年后就倒闭,但这个宾馆还是为员工购买了7年的养老保险。我姐现在的诉求是,让原厂一视同仁,为她补买剩余的养老保险金。我姐认为,同样作为纺织厂的集资者,既然原厂有意为集资的职工购买养老保险,为什么把她排除在外。她不要求为她购买完自85年以来的养老保险金,因为中间七年已经有单位为她购买,但剩余的原厂应该为她购买。 我在此提出两问题: 1、第三任厂长有没有权利出售这些由原集资者出资购买的厂地?如果出售,是否对这些原集资者进行相应的补偿? 2、我姐能不能享受剩余养老保险金的补偿? 3、如果上述两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复,我姐应通过什么司法或其它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谢谢你的耐心!如果在你的能力范围内,有时间的话,请提供一些建议,谢谢了!! 我姐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表达能力有限,我是一个非法律人士,专业知识有限,我已经尽我的能力问了一些情况。如果诸位有什么疑问,请回复问我,我一定问清楚。 请关注,请帮忙!
我弟弟在10月28因为一些纠纷与人发生矛盾,后给人追打至左眼摘除。当时是没抓到犯罪嫌疑人,后在我弟弟医院做完左眼摘除手术后。经过他打听了解确定犯罪嫌疑人后。于11月16日晚带派出所的民警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当时经过当事派出所的了解。也已经有三个证人指证犯罪嫌疑人,后经查看(在事发地点附近有好几个摄象头)后将犯
父母有四个子女,有四套房产,多年来一直未分,其中两套有长子居住。近日父母欲将四套房产进行分配,长女一套,长子一套,次子一套,一套父母养老。长子拒不同意,法院仲裁父母胜诉,可长子依旧不搬出多占的房产。申请法院执行后,母亲由于担心儿子身体作出让步,同意给长子的房子由一层建为二层,可长子却提出建三层。由于
A.B.C.D和资开了个加工厂,各有股份25%, 合同分工:A 领导加工厂发展,负责业务,大事情会后最终决定;b 工程技术 人事;C 工程技术 财务 D 生产 采购 重点:原本很正常的业务突然现在没有了,(该项业务由A开发),现在C怀疑A带动B D又重新合资开加工厂,转移A开发业务,导致A B C D四人加工厂亏损,必着C退股; 如果C
星期五下午去接宝宝回家时《宝宝在幼儿园是周托》,老师跟我说宝宝这两天有点咳。回家就没怎么在意其他方面的,就当感冒来治。由于晚上咳得有点厉害,就没送去在家疗,星期三那天晚上跟一朋友在一起吃饭,把宝宝也带在身边,宝宝什么也不吃,然后跟我说妈妈手上有个泡,这边也有,我一听说好几个就马上拿起她的手看看,发现
我是一个体户,主要是销售轴承,我的车在办理行驶证的时候办的是《自用》。我开着车去泰安销货,在回来的途中在东阿被运政执法的查出我属于非法营运(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货运),要罚款我8000元。最后找了个熟人还罚了我两千块钱,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我原来单位的一个同事找我借了3万,说一个月还清,还用他老婆的房本和身份证作为抵押,结果现在还是没有还,在我的追问下才知道,他给我的房本是假的,他同时也还欠着别人的钱,现在还差我1万4千元,他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我可以要求赔偿金吗?可以要求多少?谢谢。
您好!我是佛山里水一名普通工人,这个月2号可以确定的是我们老板跑路了欠了我们员工一起2个月的工资加起来1万5左右,因为我们手上有一批货是通过我接回来的,昨天经过我跟我们员工商议找人来评估之,工厂所有设备价值3500,之前厂房老板房租都没交,欠房租1300,减去房租之后我们6个人平均分的话,一个人才能分得300多块钱
我是长寿区凤城街道桃花的农村户口。二十年前由于办福利企业,为了工作方便,户口进行迁移到此,因此没有分到田土,也没有建房。现在我户籍所在的其他农户都因土地被征用而农转非,我这种情况却被告知:把户口转回其他地方;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现在户籍改革的农转非政策。如果可以进行农转非,又会是有哪些适用政策,有
一朋友在工地七八米高处摔到钢架上,导致肋骨断一根、肝破损,手术后正在恢复中,因是刚到这个工地两三天就出事了,所有的入职手续没有拿到手,保险也没有买,想作下伤残鉴定,可用人单位老板说想作鉴定没门,因用人单位不出具手续鉴定没有办法作,找了社保局、劳动局、建设局,他们的回复都是没有物证或者说用人单位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