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我姐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我姐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请关注,请帮忙!
我想咨询个事情,是有关工人维权情况的,这些事情是我姐跟我讲的,她是一个农村人,没有多少文化,想通过我—一个在外读过书的堂弟,问一些法律上的事情,或者是求得一个让她心里有底的答案,因为她只能凭着朴素的道德观念认为她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明确的说法。
背景资料:
我有个姐姐,是广西合浦县农村人。在85年的时候,我姐听说当时合浦县环城镇政府办将要办一个纺织厂,该厂要求入厂工人每人需交1500块钱,以成为办新厂的集资者,作为购买厂地资金。我姐和其它300多个工人每人集资1500块,购买了120亩厂地,成为新厂集资者,等到1987年新厂正式成立后,我姐成为了纺织厂的正式员工。(需要指出的是1599元在当时的价值,可以购买同一地段的土地的2亩,而现在同一地段的2亩土地几乎升值到120万。当时该厂址地处郊区,土地成本较目前来讲很低,但当时让很多都是农村人的员工拿出这笔钱并不是容易的事,很多工人都是变买家产才头凑得1500元。)后来由于厂里效益不好,于1992年宣布大部分员工待岗,自谋职业。很多工人接到待岗通知后,有的回去农村种田,有的自谋职业,反正后来都没有回原厂班。我姐成为了待业员工中的一员,迫于生计,我姐没有办法只有重新自找工作,到了一家粮油食品公司开的一家宾馆中当服务员。但该宾馆不到四年时间也破产倒闭,但给我姐买了7年的养老保险(自1994—2001年,原厂没有给我姐买过任何养老保险)。后来我姐就回到农村种田,从离开纺织厂后就没有享受到作为一个厂初始集资者的任何权利。目前的情况是,我县经济发展速度迅猛,原来地处郊区的纺织厂已经是一块商品房开发的黄金地段,由我姐等300多个员工集资购买建厂土地的纺织厂将厂区120亩土地中的50亩土地卖给了开发商,获得了巨额的土地收入,而现任的厂长居然没有与这些集资者进行过任何的协商,而且没有给这些“功臣”们应得的保障。该厂为企办性质工厂,现任厂长为第三任,在买完这些土地后,厂里才想给原先的这些集资者提供一些福利,即为一些下岗的员工购买自85年以来的养老金,这原本是一件大好事,但又提出令人不解的条件,厂里称只能为一直以来没有参加单位工作的下岗员工购买养老金(包括企事业单位)。而现实的情况是,为了生活,为了活着,我姐在接到厂里待岗通知后,离开了纺织厂,并且响应厂里要求“自谋职业”,在一家企业单位性质的粮油公司下属宾馆当服务员。虽然该宾馆营业3年后就倒闭,但这个宾馆还是为员工购买了7年的养老保险。我姐现在的诉求是,让原厂一视同仁,为她补买剩余的养老保险金。我姐认为,同样作为纺织厂的集资者,既然原厂有意为集资的职工购买养老保险,为什么把她排除在外。她不要求为她购买完自85年以来的养老保险金,因为中间七年已经有单位为她购买,但剩余的原厂应该为她购买。
我在此提出两问题:
1、第三任厂长有没有权利出售这些由原集资者出资购买的厂地?如果出售,是否对这些原集资者进行相应的补偿?
2、我姐能不能享受剩余养老保险金的补偿?
3、如果上述两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复,我姐应通过什么司法或其它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谢谢你的耐心!如果在你的能力范围内,有时间的话,请提供一些建议,谢谢了!!
我姐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表达能力有限,我是一个非法律人士,专业知识有限,我已经尽我的能力问了一些情况。如果诸位有什么疑问,请回复问我,我一定问清楚。
请关注,请帮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业清(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0-11-04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