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自己干个体,以前工作过的一个公司找到我,让我去工作,遂与其签定了三年的年薪制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年薪八万元,其中机修工资六万,管理工资二万,合同总金额为二十五万元,而且合同中约定如果我中途离开公司,公司将不付所有工资。公司违约则没有明确约定。合同中约定每月有两天带薪休假,每月值班十五天,但在合同未满,工作五个半月的时候,公司突然通知我说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把我辞退,补给我一个月的工资,6666元,请问公司的作法合法吗,我还能再申请哪些赔偿,能主张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费吗? 我这种情况能根据合同总金额要求公司违约赔偿吗?
一周五天之外的算呢,具体在劳动仲裁的时候我应该怎么主张呢?
加班费的是不是这样算:
3月份:加班工时:总工时297小时-184小时(40小时/周*4周+24小时(3天))=113小时。加班费:6666元(80000元/12个月)/184小时=36.22元/小时*113小时*2=8185.72元
4月份只工作了26天,30号通知我被解聘了,加班工时=总工时273-176=97小时,加班费:6666/176小时=37.875元/小时。97小时*37。875*2=7347.75元。
其中的*2是加班费是白班工资的双倍对吗。
老婆公司被收购了,由于她公司业务需要,总公司要关闭这个她所在公司,而总公司在另一个地方,老婆不可能过去,那这样的情况,老婆可以要求哪些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如果是N+1,实在是杯水车薪,可以要求更多嘛?我宁愿还在公司
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物资公司通知解除合同的做法和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请求是
中国A省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物资公司)与荷兰某公司(下称荷兰公司)于2002年5月11日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荷兰公司向物资公司出售热轧卷板5000公吨,约定的交货时间为2002年6月30日。合同签订后,物资公司向荷兰公司开具了以荷兰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届满时,荷兰公司没有交货。当天
我是去年7月份进公司的,一进去就叫我签了一份一年内不能怀孕的协议,是单独的一张纸,并没有写在劳动合同上。 今年1月份发现怀孕的,马上跟公司说了,那个时候比较忙,公司也没要求我离职。现在是比较闲的时候,认识委婉的说如果我到时候休产假,我岗位的工作没人会做公司不能正常运行,我觉得也能理解,并口头同意了。但
我是去年7月份进公司的,一进去就叫我签了一份一年内不能怀孕的协议,是单独的一张纸,并没有写在劳动合同上。 今年1月份发现怀孕的,马上跟公司说了,那个时候比较忙,公司也没要求我离职。现在是比较闲的时候,认识委婉的说如果我到时候休产假,我岗位的工作没人会做公司不能正常运行,我觉得也能理解,并口头同意了。但
但公司提前通知我结算,请问公司算是违约吗?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本人从5月1日已正式辞工至5月31日,但公司提前通知我结算。请问公司算是违约吗?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公司存在太多违法行为,我准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具体能要求多少,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是民营企业,我从2012年4月1日入职至今。公司存在一下问题:1,从入职到现在一直未给缴纳保险,要求了几次,一直被敷衍。2,劳动合同不是一式两份,签完就被公司收回。我手上没有合同。3,合同上的注明的工资是上海市最低标准1620元,但我实际工资是谈好的3500元。工资条也未给我,只有银行能查到工资到账明细。4,公司
我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至某公司工作的已经34个月了,现在我也弄不清什么原因(但是肯定不是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上也肯定没有失误以及犯错)就被业主公司退回派遣公司同时也和派遣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了,同时公司要求我的技能培训还在进行中费用是自己先出等到拿到资格证书有公司再报销的现在也终止了继续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我
怀孕3个月公司找各种理由加大工作强度想辞退我,如果辞退我,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去年入职的时候就说过如果怀孕后不能身体情况影响到工作就要自动离职,现在怀孕3个月,身体没有太大的影响,所以我想等到快生的时候再离职,公司前段时间找我谈过一次,说我怀孕了算违约,说不能因为怀孕影响工作,虽然没有直接说要辞退我但之后一直安排各种强度工作给我包括很多外办工作,来公司一年多,上社保签的合同都
1,2013年11月30日入职,签订试工协议,一个月后,12月30转正,并填写了转正申请书,其上面有相关各项考核的评分以及各部门领导的签字允许,12月15日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签订的是三年的保险,约定了6个月试用期,公司两次约定试工期是否违法?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合同,这个月可以申请二倍工资吗,试工期的保险未
请问:我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已工作一年以上,于近期申请休婚假,公司同意婚假申请,在休婚假期间公司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通知我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依法要求哪些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