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时公司要求私人承担5险的全部费用。请问这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解除时公司要求私人承担5险的全部费用。请问这是否合法?
问 题: 我于1991年10 月参加工作,在工厂上班。2003年企业改制,由另一家公司接手。老厂于2004年宣布破产清算。在此期间,我一直在工厂上班,失业证一直在新公司存放,从未领取过失业金。2010年,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一直处于半停产,公司就开会宣布,不愿上班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协助办理失业,并按每工作一年按800
刚进公司就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也注明了试用期是3个月,开始是因为我个人原因社保在流动窗口公司交不了,后来我把相关的手续都办理完毕之后,又过了3个月公司依然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在这三个月当中我向有关负责任提醒了3次(有人证),现在由于公司内部变动我不想在公司继续任职。公司之前派遣我们去外地培训,还签了分文件
公司要求强制性对怀孕妇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怀孕妇女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公司现在希望给予一点补偿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女方主张接受公司的补偿,是否可以视同为双方通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补偿也就只有违约的几个月的工资,并不能得到三期为止的劳动工资和社保?是这样子吗?我怕自己被陷进公司的圈套里面去,所以一直坚持要履行劳动合同。
我在这家单位从2010年3月1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只限于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同意书。反而让签订员工离职申请。请问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公司签定合同时要求缴纳900元押金,从工资中扣除,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退回押金。请问这合法吗?
公司签定合同时要求缴纳900元押金,从工资中扣除,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退回押金。请问这合法吗?
公司劳动合同上说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6欠~1万的违约金合法吗?
公司劳动合同上说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未满聘用期,支付6欠~1万的违约金给甲方这样的合同合法吗?现在要求未满签啦,知道的回复一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