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为某市区公安局巡警大队巡警,某日与朋友吴某、何某、贾某到酒店卡拉OK厅娱乐。后吴某、何某在洗手间与赵某发生纠纷,吴某立即返回拉卡OK厅叫贾某前去帮忙,江某也尾随其后。吴某等人冲入赵某的包房后持刀行凶,而江某同时也目睹了吴某等人的行为。案发后既未阻止凶犯逃走,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是继续又到迪斯科厅玩耍。案发次日刑警大队向江某了解案情时,江某隐瞒了自己在案发现场见到真实情况,又对吴某通风报信说“刑警队今晚来找你,你自己注意点。”使吴某等人有机会外逃。后公安机关历时4个多月,耗资9万余元,行程4省,才讲吴某抓获。
琚某,男,16周岁(1991年10月2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琚某与他人经事先商量,到太仓市新雅鹿公司职工宿舍叫了18个河南老乡到琚等人暂住处,对18个人说"你们过来都是给我面子,把我当朋友,我也会把你们当朋友,以后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现在我一批裤子,你们给我一个面子,每人买一条,每条100元".琚某宾后说"
琚某,男,16周岁(1991年10月2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琚某与他人经事先商量,到太仓市新雅鹿公司职工宿舍叫了18个河南老乡到琚等人暂住处,对18个人说"你们过来都是给我面子,把我当朋友,我也会把你们当朋友,以后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现在我一批裤子,你们给我一个面子,每人买一条,每条100元".琚某宾后说"
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我们想要追究他的责任,该采取什么法律程序?应不应该赔偿我们损失
2009年9月12零晨,我老公请车拉货到成都去卖,到飞仙与雅安交界处20米处,一辆面包车超过他们的货车,拦住他们的货车,四五个人下车就把我老公从货车上拉下来打倒在地,货车师傅连忙把车熄火下车,一看都是本地方的人都认识,就把他们拉开了。他们又跟随我老公拉货的货车到了雅安多营高速路口,把车停在货车前面不准走!
我在工厂工作,这里的技术很简单,一学就会!我想辞职离开这里,自己生产厂子的东西,这犯法么?什么罪? 再就是我签了保密合同(并没有支付我保密费用),里面说是两年的。 在这两年内我去同样工作的厂子里上班犯法么?什么罪?什么后果?要是两年后去工作呢?有什么后果?请专家详细说下,谢谢!非常感谢!!!很急!!!
一路桥工地因琐事与当地一民工发生摩擦。当事人被该民工所邀7-8人殴伤;未果。相间约一小时左右。当事人邀工友十余名路碰该民工,8人殴之;而后该民工曾到工程处理论,数小时闻其死亡。当事人及其工友随即被刑拘。
1、某人无故闯入我家院子,持刀要杀我父亲,我父亲不在,他挥刀乱砍,没有伤人。2、持械夜闯入院,索要钱财3.6万元,没有给他。 3、经常滋事,毁损我家财务。 三项构成什么犯罪
石某,经常虐待妻子。妻子不堪石某的毒打,服毒自杀。邻居发现后,把石某找回,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石某即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邻居强行将其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延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这边是一家物流公司,我公司有位员工,在职其间,因涉嫌暗中收款,也就是说,客户付给我们公司的运费,转到他个人名义下,然后,又由他再转到我们公司帐号,这个行为公司是否可以控告哪一条经济犯罪? 他自己开发的客户, 向我们公司走货, 客户本来要付运费给公司的,但他自己提供了一个非公司帐户私下向客户收款,结果,客户就把款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