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在宝山买了一套二手房,所有手续已完成,银行差不多在5五月中旬放款,合同上写“甲方于8月20号前交房”,我们想5月底搬进去,但现在房东以未到8月20号为由不交房,我们户也过了,银行款也放了,而且5月底就要还房贷了,房东这样做对吗?我们该怎么办?求各位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补充条款说“甲方应于乙方取得房产证7日内协同办理相关配套设施过户更名事宜”,这能说明房东7日内必须要交房吗?
二手房交易中作为卖家,在合同正本中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1月31日。但是中介却在补充条款中还写了买方在贷款款项支付后的30日只能卖方交房,而且还写了“如果格式合同与补充条款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请问明显冲突的条款在购房合同中是否允许,而且作为卖家,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个条款,中介根本就没有告知。到底是按照1
双方二手房买卖已经过户完毕 房款已全部结清 因原房主与朋友的纠纷 导致朋友住在家里拒不交房 逾期履行合同所述交房条款 这种情况 新房主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看房时还没有渗水,交房时发现天花板渗水,原因是由于房屋交易期间楼上装修所致,房屋尾款还未付清,是不是可以要求房东解决渗水问题或者直接扣尾款。如果房东不承认是交易期间漏水,说是看房时就有,我该怎么办?
交房时发现墙角窗帘挡住的地方,天花板上有细小裂纹的部位有渗水痕迹(不知是买房时没仔细看还是后来上面下来的),该上家还是下家处理,还是找楼上处理,还是物业处理,可以扣房屋尾款吗?
前几月签约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合同约定是采用银行按揭方式付尾款,没有约定尾款必须什么到达卖家账户,但是约定卖家要附送屋内所有家私家电(有清单)及在收到买家首付款后3天内交房给买家。(现已经超过期限一个月)。现房产证已经是买家的名字,且买家已经根据银行要求第一时间配合办理了他项权证并交回银行办理放款手
二手房已过户,银行未放款,交房日期临近,房东并不交房,说我违约
我是4月23号签的房屋交易合同,首付三成,其余商贷加公积金贷款,5月20号银行审批成功,5月22号过户成功,现在合同上写明5月31号过户,6月31号交房,但是银行未放款(期间有上家不配合工作导致的),从4月23号到至今上家老是拖延流程,不配合,现在上家说要是6月31号再不放款就要我付违约金,我可以强制上家在31号交房给我
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时发现楼上有漏水下来,但我们已经付了全款了,原房主去找楼上的房主,可是上面
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交房时发现楼上有漏水下来,但我们已经付了全款了,原房主去找楼上的房主,可是上面的房主外出打工了也没有联系方式,也打不开上面的门怎么办?中介和原房主就说等上面的房主回来了再解决,。可是我那一直都在漏怎么办?物业也找了也没联系方式。
望江二手房子中介没查询户口问题就让我们买方签定2万意向金,正式签约时中介也没告诉我们户口有无,卖家坚持说没有户口,签定正式会同时有个约定,总贷款35万在监管方,就是放款5天内买方同意支付30万尾款,5天内户口迁出,买方再支付5万。正式合同签定后中介让我们带上合同去派出所查,发现有户口且是卖方前一任卖家的户口
我在泉州,我想咨询商品房交房的日期和开发商应提供的各种文件。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进行交房
我在泉州,我想咨询商品房交房的日期和开发商应提供的各种文件。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进行交房,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而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在2013年9月份通知开始交房,我到2014年1月份前往交房是否违约?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我从通知交房的日期(2013年9月)开始缴交2013年10月至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