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84年购买(本村第十二生产队)栗子场128亩荒山承包经营,于1994年与其补签《协议书》(附后),并经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签章确认无异。协议约定:“此荒山无期限归乙方(本人)开发使用”,“除国家有政策变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改变此协议。”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于2009年向本人颁发了县林业局制发的《林权证》。为此,本人多年来多经与相关方协商,要求履行约定承包期,但终因被申请方无理推托而长期不果。我该怎么办?
林权证为30年承包期(始于1984年)。
如果走法律程序,“此荒山无期限归乙方(本人)开发使用”,法院怎么判,谢谢!
开发公司从村里承包的荒山 用来开发果园 载上了苗木就开始承包给了我们农户 我们和开发公司的合同是50年 我们要办理林权证 他们说我们没有哪个权利 要办理林权证是他们自己可以办 和 荒山所有村可以办理 是这样吗 希望帮帮忙 问题补充: 开发公司是用的国家退耕还林的资金开发的 是政府的农业开发公司 承包给了我们 他们有
农村个人承包林地合同合法有效,林权证应该由谁交给个人,我应该到哪里去领,不给办怎么办?
农村个人承包林地合同合法有效,林权证应该由谁交给个人,我应该到哪里去领,不给办怎么办?
我家(在福建地区)土改时分的一片山地(有刚解放的50年代的土改证),大约于八九十年代,村(不是个人)种植了杉木,后来于2000年进行了承包投标,因我家投标竞争不过人家,村民陈某投标承包20年(即至2020年止)。我家后来在大约于2007年与村委签订了承包合同,内容大致是:在陈某承包期满后(即2020年以后),由我家收回
我只有同村委会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一直未办理林权证,现在我能不能将此林地转让给他人,还有20年才到期
求助,林地使用执照》是否长期有效?林地开发可否据此得到补偿?
我家是在1982年承包了山坡种树,给了写有县政府的《林地使用执照》,有盖章。 目前要在我家山坡位置开发建设小区,补偿款是按照村中的人,每家分给同样钱数,因为地属于村里。 村里说法是,这个《林地使用执照》已经无效了,说 这几年中,统一换过新证书,我们手里所持有的是老证书了,因此无效了。 请求帮助确认 1.
我于2OO2年1月12日同谋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己经20O7年县,市两级法院民事判决确认合同依法有效。县,市两级人民政府行政确权合同期内林地经营权。我多次书面向当地林业局申请林权登记发证,可每次都因没有村两委会的会议记录,没有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同意表决而口头不予受理。我也多次同村,镇领导协商未果,我
我们以前居住在东北,以前开了很多的荒地,并且种了15亩的松树,并且当时也给予了我们林业证明。后来我们迁回了山东,那些林地被当地的一个人砍伐了,并且还办理一张假的林地证明。请问这种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