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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地的承包及林权证问题,多谢专业人士帮解答

一林地的承包及林权证问题,多谢专业人士帮解答 我家(在福建地区)土改时分的一片山地(有刚解放的50年代的土改证),大约于八九十年代,村(不是个人)种植了杉木,后来于2000年进行了承包投标,因我家投标竞争不过人家,村民陈某投标承包20年(即至2020年止)。我家后来在大约于2007年与村委签订了承包合同,内容大致是:在陈某承包期满后(即2020年以后),由我家收回山地进行承包经营。但在去年,村的林地开始办理林权证,我家发现陈某也将该片林地申请办法林权证,期限为50年(超过了他原来承包合同的期限2020年),并且村里已将相关资料交林业局办理相关林权证手续(原来与我家签协议的村干部,现已不在位了,现在的村委已换了一班人)。我家是否能向林业局提出陈某的承包合同仅至2020年,而后应由我家来承包的理由,阻止他办理林权证,或有其它更合适的应对方法?如陈某办出林权证,那我家的那份2020年以后开始的承包合同,是不是就被侵害而变成废纸了?现在的村干部是否可以否认以前村与我家签的承包合同(2020年开始的承包协议)?
    内容有点多,谢专业人士的解答,如解答时能提及具体的法规或条例,更是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ds88(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2-05-23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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