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跟公司签了五年劳动合同,可是到了2013年2月公司就以岗位人多为由,在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调到车间(劳动合同中注明如果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调一致),可到了2013年3月公司伪造一份考核表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我开除,这样公司合法吗?他们要对我进行赔偿吗?如果赔偿能赔多少?
我是今年2月份转正的,一共工作四个月,开除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还要我写辞职报告。人都已经找好了才通知我,上到月底。这样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公司说要违法开除我,我将他照片和这事放在网上,是否要赔偿? 我有证据 他说要开除我,而且是违法开除。 我这么作要负责任吗?是否要赔偿很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