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服装公司在昆明的分支机构,管理昆明地区数个店铺,店铺员工均签了劳动合同,其中一个店铺在商场经营,有两名员工A和B,分早班晚班上班,她们于14年3月10日盘点店铺货品,账实相符无差异,盘点后员工A离职,因暂时招不到新员工,只有员工B一人上班,从3月11日-22日上班,每天就她一个上班(期间多次外出吃饭时间长,多次早退,造成空铺时间长,期间有可能丢货),至3月22公司招到新员工C,随后安排C和B一起上班,员工C自上班后多次要求员工B与其盘点店铺货品,员工B则以身体不适、有事等各种理由拖延,至4月18日公司分支机构直接安排管理人员去盘点,当天查出店铺少货价值3万余元的产品,当天员工C提出离职,但未批准。4月19日员工C未上班,据商场方面和周边店铺的消息称,员工C平时表现好,为人和善,有可能是觉得和员工B上班不安全不安心,或者是怕牵连自己选择退出;员工B平时行为不检(有可能自盗产品,有私收现金等行为,但没有证据)。目前员工B还在店铺上班,认为产生货品差异的原因是就只有她一个人上班,本来应该是两个人上班,但她一个人上班期间公司是按两个人的工资支付给她的,也和她讲了是上全天的班,发两个人的工资,该员工有前科,曾套取公司价值5千元产品。现在可以要求员工B来赔偿此笔损失吗?
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盘存差异,员工需赔偿损失的比例有何法律规定?
由于库管管理不到位,致使盘存差异达8000余元,请问库管应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我们公司在商场的店铺因无营业执照撤店,该不该赔偿我们员工的损失?刚开始我们申请补偿一个月工资,公司说只发底薪没有补助,我们协商了之后就同意了。而且公司说在没有处理完这件事之前都是有工资的。但是同意之后,公司又反悔了,说之赔偿一星期的工资。这个我们几个小女孩子,出来打工都不容易,这样公司太过分了,而且
我是一名服装销售员,我是五月份来的,来的时候也没盘过点,也不知道有多少货,现在我们要盘点少了要我们所有的员工赔。这样合法吗?
一个星期之前在阿里巴巴上面批发一批手机,手机是防的,而且出现严重问题,进货300个有200多个有质量问题,结果我们发出去了客户都退回来了导致我们这边有很大损失,我可以找供货商要求赔偿吗?
店铺盘点,电脑账一直就没有与实际账对过,到最后盘点时,公司要与电脑账核对,得出结果的损益表是,一些货品少,一些货品又多出来,总体来说是盘盈的,结果公司说要让我们赔偿?
我在原公司了做压铸生产了,因为有批产品没打好质量问题造成报废,公司罚款过高我不能 接受与公司协商无果而辞职,要求公司支付我未签劳动合同的工资差。公司不愿意支付,反过来要求我赔偿报废产品公司的经济损失费十几万
兹有仓库员工因在盘点中发现物料少了15盒,后查原因为当时在上个月盘点时将一箱未满的当成整一箱清点了。在下个月盘点时,发现纸箱是打开的,经点数少了15盒。同时该物料存放于小房间里并加锁由员工管控,所造成在盘点时实物与账不相符合 公司鉴于对当时盘点的不严谨态度,及对员工所负责的物料监管不力,导致公司财物
兼职员工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自动离职,让我赔偿损失?我用赔偿吗?有法律责任在吗?
我在一家艺术培训中心代课,最后快毕业不想干了,就没跟老板说过了个暑假就没有再去了,期间与学生家长发生了一点小误会,但是与学生家长都已经解决了,但是艺术培训中心的老板说要我赔偿我离职带来的损失,请问一下,我是兼职没有任何劳动协议,而且老板还拖欠了一部分工资,现在老板发短信说让我去解决工资的同时去给他们
盘点店铺货品,货品账实差异达3万,员工不赔偿,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
我们是一个服装公司在昆明的分支机构,管理昆明地区数个店铺,店铺员工均签了劳动合同,其中一个店铺在商场经营,有两名员工A和B,分早班晚班上班,她们于14年3月10日盘点店铺货品,账实相符无差异,盘点后员工A离职,因暂时招不到新员工,只有员工B一人上班,从3月11日-22日上班,每天就她一个上班(期间多次外出吃饭时间